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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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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23 证券简称:超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2
  债券代码:127026 债券简称:超声转债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星期四)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龙江路12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莫翊斌董事长
  6、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92人,代表股份 176,776,4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919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163,763,1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4964%,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89人、代表股份13,013,3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34%。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任的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5,110,7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4009%;反对11,652,0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5914%;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53,0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933%;反对11,652,0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5015%;弃权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52%。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议案2.00 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5,376,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510%;反对11,376,6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4356%;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618,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320%;反对11,376,6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3859%;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议案3.00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5,251,9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3.4807%;反对11,500,8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6.5059%;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94,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4780%;反对11,500,8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3399%;弃权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议案4.00 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5,255,1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3.4826%;反对11,501,0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5060%;弃权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9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5026%;反对11,501,0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3415%;弃权2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00 关于制定《公司外部董事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4,827,7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76%;反对1,91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813%;弃权3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070,1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0317%;反对1,91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6826%;弃权3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857%。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6.00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管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74,741,4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488%;反对2,00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319%;弃权3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983,8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3688%;反对2,00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693%;弃权3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619%。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胜、彭志强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23 证券简称:超声电子 公告编号:2025-043
  债券代码:127026 债券简称:超声转债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职工董事辞职情况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杨晓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杨晓先生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向公司辞去在公司担任的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杨晓先生仍将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杨晓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晓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杨晓先生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二、关于补选公司职工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同意选举杨晓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杨晓先生将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杨晓先生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告。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附: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杨晓先生 1976年出生,硕士学位,助理经济师。历任汕头超声印制板公司工程师、营业代表、项目经理、区域经理;2013年12月起担任汕头高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3年4月起任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4年10月起任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汕头高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杨晓先生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杨晓先生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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