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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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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5-091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 02 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西园九路1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罗邦毅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集合的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吕婕、独立董事王淼、屠迪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会;
  2、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议案 1、2、3为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的议案,耿建等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公司自然人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芸、吕荣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5-093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2号文核准,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10,547手,每手面值为人民币1,000.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1,054.7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0,034.89万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10日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10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分别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荡支行(以下简称联合银行古荡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浙大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浙大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此后本公司以募集资金对永创智云(浙江)机械装备有限公司增资42,754.70万元,用于实施液态智能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分别与永创智云(浙江)机械装备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浙江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浙大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19042501040021948)中的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并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同时将该事项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与该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25-092
  转债代码:113654 转债简称:永02转债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并于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5年3月27日至2025年9月26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18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人员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自查,上述人员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实,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以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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