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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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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91 证券简称:通鼎互联 公告编号:2025-055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9:15至15:00。
  2、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八都经济开发区小平大道8号,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小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417人,代表股份464,185,8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389%;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4人,代表股份443,620,7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066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13人,代表股份20,565,1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20%。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张卓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解散及清算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63,414,4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8%;
  反对618,70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3%;
  弃权15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900,8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2684%;
  反对618,7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29%;
  弃权15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87%。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刘伟律师、张卓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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