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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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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5-115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伟明先生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会议室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9日,公司总股本为938,028,458股,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908,195,586股(已剔除回购账户中公司股份数29,832,872股)。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4人,代表股份523,750,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694%。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500,927,0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56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6人,代表股份22,823,6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31%。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62人,代表股份25,098,6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36%。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1.逐项审议《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提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曹丰先生、洪源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审议通过了《选举曹丰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16,808,314票;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8,156,314票。 1.02审议通过了《选举洪源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16,762,994票;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8,110,994票。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23,543,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5%;反对126,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弃权80,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4,891,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53%;反对126,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51%;弃权80,2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96%。 3.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513,257,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66%;反对10,453,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59%;弃权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4,605,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1939%;反对10,453,6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503%;弃权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全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5-114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7元/股,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在创业板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等公告。 截至2025年10月15日,公司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同时应当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5年10月15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2,958,992股,约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2.45%,最高成交价为41.2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0.00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796,560,529.38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完成。 公司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4年11月5日至2025年10月15日。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限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施结果与已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日披露日,存在监事减持公司股票情形,具体如下: ■ 上述监事减持计划详见2025年7月3日、2025年7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监事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关于监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本次减持不存在与股份回购方案中披露的增减持计划不一致的情形。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回购股份数量为22,958,992股。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假设前述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后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 注: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质押等相关权利。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股份如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公司会将根据公司发展和市场变化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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