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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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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5-032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2、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园西片区七号路科士达工业园。
  3、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5日(星期三)下午16: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9:15一15:00。
  5、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程宇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9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59,552,2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1.75%。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53,241,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60.6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8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310,6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8%;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代表共计28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310,6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8%。
  2、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4,465,0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反对3,291,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弃权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79,7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2%;反对3,291,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6%;弃权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4,458,4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反对3,291,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弃权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73,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1%;反对3,291,3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6%;弃权4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4,464,6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反对3,291,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弃权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979,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125%;反对3,291,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1616%;弃权3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59%。
  本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内容于2025年9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孙民方律师、韩欢欢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和列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公告编号:2025-031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2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5年3月21日至2025年9月23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2025年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在自查期间,共有104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中2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时间之后。根据公司核查及激励对象出具的说明,确认其在买卖股票时知悉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有限,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最终激励方案以及核心要素等并不知悉,该等交易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情况做出的自行判断且其对相关规定缺乏足够理解所致,其并未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信息或基于此建议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获取利益的主观故意。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出于审慎考虑,该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获授权益的资格。除该2名激励对象外,其他102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该等交易行为系其根据二级市场情况做出的自行判断,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2、在自查期间,公司之控股股东宁波科士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依据其公开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了相关减持行为,但其在公司启动筹划至草案披露日期间未减持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内容可详阅公司于2025年9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同时,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综上,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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