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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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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5-096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归属股票人数:47人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6,232,5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6%
  3、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5年10月17日(星期五)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已为符合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办理完成6,232,5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激励计划已经2024年9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50人,包含实施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包括外籍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3.75元(调整前)。
  5、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时间安排具体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登记前不享受投票权和表决权,同时也不参与股票红利、股息的分配,也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归属安排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归属,各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50%、50%,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6、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2024年至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完成,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完成,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年至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具体如下: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评级为“优秀”、
  “良好”,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归属其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评级为“合格”,则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归属其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70%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评级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
  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23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2024年9月2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10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1,263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75元/股。
  2025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对应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50名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作废上述3名激励对象合计尚未归属的16.5万股限制性股票。
  2、限制性股票价格变动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实施完成2024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7566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价格由3.75元/股调整为3.70元/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6,232,500股。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7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7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232,500股,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三)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16.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1、归属日:2025年10月17日
  2、归属数量:6,232,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6%
  3、归属人数:47人
  4、归属价格:3.70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归属情况
  ■
  注:1、刘瑞先生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其已于2025年6月19日辞去上述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徐李强先生原为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其于2025年6月19日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职工董事。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原激励对象共50人,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时,3人已离职,上表中已获授及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已剔除离职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限售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5年10月17日(星期五)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6,232,500股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设置禁售期。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10月11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5]518Z0126号报告,审验了公司截至2025年10月10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截至2025年10月10日止,公司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股权激励款合计人民币23,060,250.00元, 全部以货币出资。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6,232,5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6,827,750.00元。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10月17日。
  六、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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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次归属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二)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三)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6,232,500股,办理归属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341,891,639股增加至1,348,124,139股,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归属登记完成后,总股本的增加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秀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陈蔚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的整倍数,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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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计算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持有的股份。当时公司总股本为1,281,682,969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2,413,500股。
  注2:计算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公司总股本已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持有的股份。变更后公司总股本为1,348,124,139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30,849,340股。
  注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致。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及本次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应当取得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价格、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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