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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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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9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艾迪药业”)拟与北京安普生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安普”)共同以现金方式合计向参股公司北京艾普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普医学”)增资1,000.00万元,其中公司拟增资350.0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350.00万元,北京安普拟增资650.0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650.00万元。双方为按原持股比例进行的同比例增资,本次增资后,公司与北京安普分别持有艾普医学的股权比例保持不变。
  ● 本次增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傅和亮、史亚伦回避表决。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增资事项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参与HIV医学检验服务领域及投资相关优质标的公司,可为HIV感染者提供全病程健康管理一揽子服务,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增加公司创新药物的市场拓展能力,强化公司在抗HIV领域的市场优势,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 相关风险提示:若艾普医学后续无法达到预期成长性或预期效益,将导致本次投资存在受损的风险;在未来发展过程中,艾普医学可能会遭遇宏观经济波动、行业政策变动、市场需求波动等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以及无法达成投资预期的潜在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增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为更好地实施公司抗HIV领域战略规划,发挥公司在抗HIV领域的品牌、资源及渠道优势,强化公司与北京安普在HIV医学检验服务领域的互补性及协同性,双方拟共同以现金方式合计向参股公司艾普医学增资1,000.00万元,其中公司拟增资350.0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350.00万元,北京安普拟增资650.0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650.00万元。双方为同比例增资,本次增资后,公司与北京安普分别持有艾普医学的股权比例保持不变。
  本次增资款拟专项用于赛立安生物技术(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立安”)股权转让交易事宜,北京安普将其持有的赛立安25%股权转让给艾普医学,股权转让交易相关款项总计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艾普医学是公司的参股公司,因公司董事史亚伦为艾普医学法定代表人并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艾普医学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自此次交易往前追溯12个月(已剔除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且对外披露部分的关联交易金额),公司(包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艾普医学签订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金额累计为0万元,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为0万元。
  二、增资标的暨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增资标的情况说明
  1、关联人信息
  ■
  艾普医学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关系说明
  艾普医学是公司的参股公司,因公司董事史亚伦为艾普医学法定代表人并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艾普医学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标的内容
  本次增资标的为双方拟共同以现金方式合计向参股公司艾普医学增资1,000.00万元,其中公司拟增资350.0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350.00万元,北京安普拟增资650.0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650.00万元。双方按原持股比例进行同比例增资,本次增资后,公司与北京安普分别持有艾普医学的股权比例保持不变。
  本次增资款拟专项用于赛立安股权转让交易事宜,北京安普将其持有的赛立安25%股权转让予艾普医学,股权转让交易相关款项总计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二)业务情况说明
  艾普医学是一家专业从事第三方医学检验的高科技服务企业,重点聚焦于HIV领域及其他潜在可获益领域的医学检验服务,致力于为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各级医疗机构、社会卫生组织等提供研究服务和更快更精准的医学检验综合解决方案。
  赛立安成立于2022年9月8日,注册地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瑞和路79号2栋1308-1309房,是一家提供HIV等传染病诊断、临床病原微生物检测和用药指导检测以及科研服务的医疗健康企业。赛立安具有标准的二级生物安全分子生物实验室,配备传染病分子诊断检测相关的仪器设备,目前已经获得相关产品的专利、软著、商标等知识产权,团队核心成员在传染病药物伴随诊断方面具有十年以上的经验。赛立安可提供HIV耐药、HBV耐药和分型、HCV分型等经国家药监局批准的诊断试剂的销售和服务,已成为国内多家重点传染病医院开展院内HIV耐药检测的供应商和服务商,协助医院搭建HIV耐药检测平台,帮助艾滋病人实现精准用药。赛立安经审计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增资标的主要股东及各自持股比例
  ■
  (四)增资标的权属情况说明
  艾普医学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经查询,艾普医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增资系经各股东协商一致,按照各自原持股比例以1元价格对应1元注册资本进行同比例增资。本次交易价格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在本次增资后对增资金额专项使用进行监督,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拟签署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增资方1: 北京安普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增资方2: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增资方1、增资方2合称“增资方”)
  目标公司: 北京艾普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二)增资先决条件
  1、各方确认,增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增资义务以下列全部条件的满足为前提条件:
  (1)各方签署本协议已经获得充分授权,且其已经经过了其内部决策程序;
  (2)本次交易如需要获得政府监管部门的审批同意,则已经获得了该等审批同意;
  (3)目标公司股东会已经就本次增资作出了有效的股东会决议;
  (4)股权转让交易已经经过了赛立安内部决策程序的批准,其他股东放弃了优先购买权;
  (5)《关于赛立安生物技术(广州)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已完成签署。
  2、若前述先决条件未能在本协议签署后15日内完成,则任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解除本协议。
  (三)本次增资
  1、各方同意,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2,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000万元,该新增注册资本均由增资方认缴。
  2、增资款用途:本次增资款应专项用于赛立安股权转让交易事宜,资金划转需经增资方2书面同意。
  (四)付款与工商变更
  1、增资方1应自本协议及股权转让交易相关转让合同均完成签署之日起15日内将增资价款650万元支付至目标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增资方2应自本协议及股权转让交易相关转让合同均完成签署之日起15日内将增资价款350万元支付至目标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2、目标公司应自增资方履行完毕本协议约定的增资价款支付义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本次增资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申请,并将相应的公司章程予以备案登记。
  (五)陈述与保证
  1、本次增资款专项用于赛立安生物技术(广州)有限公司投资事宜。
  2、增资方1和目标公司承诺,目标公司为取得赛立安生物技术(广州)有限公司25%股权涉及的股权转让交易相关款项不得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增资方2仅需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350万元增资款,不承担与股权转让交易及本次增资相关的任何其他费用,所有超出部分的费用均由增资方1和/或目标公司连带承担。
  (六)违约责任
  1、若增资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支付增资价款,则增资方应向目标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2、若由于目标公司的原因而导致本协议无效、无法履行或被解除,则目标公司应退还增资方已经支付的全部增资款。
  3、若目标公司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增资款或《关于赛立安生物技术(广州)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未能履行,增资方2有权要求立即返还资金并按年化10%计算资金占用费。
  (七)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署、效力、履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争取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应向增资方2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艾迪药业的业务方向之一为聚焦于抗HIV领域,基于近年来两款国家1类新药艾邦德?、复邦德?陆续获批上市,以及在不同靶点细分领域不断丰富在研管线、推进研发进度,公司在抗HIV领域积累了一定的品牌优势、资源优势及渠道优势;参与HIV医学检验服务领域及投资相关优质标的公司,可为HIV感染者提供全病程健康管理一揽子服务,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品牌影响力,增加公司创新药物的市场拓展能力,强化公司在抗HIV领域的市场优势,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基于HIV医学检验服务领域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战略价值,公司前期已与北京安普共同出资成立参股公司艾普医学作为该领域的实施主体,为进一步深化公司在抗HIV领域的布局并巩固优势地位,公司计划通过艾普医学投资HIV医学检验服务领域企业赛立安,但赛立安暂无对外再次融资的计划,而北京安普持有其25%股权。经公司、北京安普及赛立安三方协商,拟通过艾普医学受让北京安普持有的赛立安25%股权,以此达成公司在该领域的布局计划。
  本次交易能够整合抗HIV领域不同细分领域优势资源,各方将共同发挥人才、技术、资源和品牌等方面的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与协同发展,从而更好地推动公司在该领域的战略推进,并进一步巩固公司在抗HIV市场的行业领先地位。
  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增资事项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做出的审慎决策。艾迪药业及北京安普在HIV医学检验服务领域进行合作,能够充分发挥各方在人才、技术、资源、品牌等方面的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和协同发展,有利于巩固和提升公司在抗HIV行业内的地位。艾普医学及赛立安的各项业务如能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增资为双方同比例增资,增资标的公司不纳入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且增资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情形。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及行业政策变化、市场竞争等不确定因素,从而影响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
  (三)本次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八、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若艾普医学后续无法达到预期成长性或预期效益,将导致本次投资存在受损的风险;在未来发展过程中,艾普医学可能会遭遇宏观经济波动、行业政策变动、市场需求波动等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以及无法达成投资预期的潜在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九、关联交易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傅和亮、史亚伦回避表决。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并具体办理本次向参股公司增资的相关事项。
  十、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契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更好地优化公司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实现资源协同。本次交易的定价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本次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本次交易基于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5-061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2025年10月15日
  ●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数量:52.00万份
  ●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人数:5人
  ● 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相关规定,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迪药业”)已完成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7日,公司通过办公OA 系统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7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35)。
  3、2025年7月1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5年7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8)。
  5、2025年8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8月26日,公司披露了《艾迪药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手续,向43名激励对象授予896.00万份股票期权。
  7、2025年9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年9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5名激励对象授予52.0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监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5年9月29日
  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52.00万份
  3、预留授予人数: 5人
  4、预留授予价格:13.01元/份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股票期权自相应授予之日起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相应授予之日起计算。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7、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在股票期权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该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或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针对公司层面非营销体系激励对象4名,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针对公司层面营销体系激励对象1名,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
  注:1、上述“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为准;
  3、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股票期权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满足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行权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
  非营销体系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S”、“A”、“B”、“C”、“D”、“E”六个等级。届时根据下表确定非营销体系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期权成就比例,具体如下:
  ■
  注:若非营销体系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为“E”,则其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营销体系激励对象在各考核期内由公司以综合考评结果P确定其个人层面期权成就比例,具体如下:
  ■
  注:若营销体系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P〈70%,则其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对公司非营销体系激励对象的业绩考核: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非营销体系期权成就比例×50%+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层面非营销体系期权成就比例×50%。
  若公司层面非营销体系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的,所有非营销体系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对公司营销体系激励对象的业绩考核: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营销体系期权成就比例×50%+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层面营销体系期权成就比例×50%。
  若公司层面营销体系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触发值的,所有营销体系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量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名称:艾迪药业期权
  2、期权代码(分两期行权):1000000916、1000000917
  3、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5年10月15日
  4、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数量: 520,000份
  5、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人数:5人
  四、激励对象实际获授的股票期权与公司前次经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人员名单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艾迪药业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及《艾迪药业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的内容一致。
  五、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预留授予当日对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
  公司预留授予激励对象52.00万份股票期权,测算得出的股票期权总摊销费用为101.14万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可行权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可行权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可行权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注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8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的职权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公司章程》中董事会成员由七名增至九名,新增一名非独立董事以及一名职工代表董事,独立董事三人保持不变,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同意选举唐洁璟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唐洁璟女士简历:
  唐洁璟,女,加拿大英属哥伦比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98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唐洁璟于2013年任职于怡安翰威特上海分公司,从事人力资源咨询顾问工作;2015-2017年任职于朗诗集团,担任人力资源经理职位,2021年至今在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职人力资源总监、投资高级经理岗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洁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0股,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5-060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8号百家汇社区20栋5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傅和亮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刘艳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顾高洪、秦宏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新增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子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子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子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子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子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子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子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子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子议案名称:《关于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10子议案名称:《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增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全部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会的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01-2.0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晓智、郑子萱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 报备文件
  (一)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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