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银都路2889号(银都路与都园路交汇处)天宸展示中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王学进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其中现场参会董事为副董事长王学进先生、董事潘学军先生、独立董事颜晓斐先生、独立董事David Hao Huang先生,线上参会董事为董事叶志坚先生、董事陈文彬先生、董事冀爱萍女士、独立董事张春明先生。董事长叶茂菁先生因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许旭羽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签订用地补偿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2、议案1至议案5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昱、施宇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