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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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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华夏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9月11日发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决定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华夏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现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基金管理人以通讯方式组织召开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会议表决票收取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至2025年10月14日17:00止,计票时间为2025年10月15日。本次计票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根据计票结果,本次大会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未达到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经本基金托管人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万元,律师费2万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除非投票人已不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或授权委托人已不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名单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三、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手续。
  四、备查文件
  (一)附件一:《关于华夏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附件二:《华夏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二)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三)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就华夏基金华润有巢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变更
  暨扩募份额上市申请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反馈意见答复的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公司”)就华夏基金华润有巢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2024年度第一次扩募并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于2024年12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华夏基金华润有巢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变更暨扩募份额上市及中信证券-华润有巢租赁住房基础设施2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申请受理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收到《反馈意见》后,基金管理人、计划管理人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核查和逐项答复,现按照相关要求,将《关于〈关于华夏基金华润有巢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变更暨扩募份额上市及中信证券-华润有巢租赁住房基础设施2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申请受理反馈意见〉的回复》(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回复》”)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并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反馈意见的回复》。
  本次交易尚需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准予本基金变更注册、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基金管理人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华夏中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
  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结果的公告
  华夏中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中海商业REIT,基金代码:180607,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5年10月13日起至2025年10月14日(含)。其中,公众投资者的募集期为2025年10月13日,战略投资者及网下投资者的募集期为2025年10月13日起至2025年10月14日(含)。
  根据《华夏中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华夏中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更新)》”)以及《华夏中海商业资产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下简称“《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对部分认购申请实施比例配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认购及缴款情况
  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发售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00亿份,本次发售由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公众投资者发售三个部分组成。初始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数量为2.10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70%。其中,原始权益人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拟认购数量为0.60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20%;其他战略投资者拟认购数量为1.50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50%。网下发售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0.63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21%,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70%。公众投资者认购的初始基金份额数量为0.27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9%,占扣除向战略投资者配售部分后发售数量的比例为30%。
  截至2025年10月14日,《发售公告》中披露的27家战略投资者皆已根据战略配售协议,按照网下询价确定的认购价格认购其承诺的基金份额并全额缴纳认购款,对应的有效认购基金份额数量为2.10亿份,占基金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70%。战略投资者的最终名单和认购数量将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
  截至2025年10月14日,《发售公告》中披露的13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933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已全部按照《发售公告》的要求进行了网下认购并全额缴纳认购款,对应的有效认购基金份额数量为2,018,950万份。具体网下投资者获配明细将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披露。
  截至2025年10月13日,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户数为14,161户,有效认购基金份额数量为977,135.880524万份。如上有效认购的公众投资者已缴付全额认购资金。
  二、比例配售结果
  (一)战略配售
  本次募集的战略配售基金份额与《发售公告》中披露的拟募集的战略配售基金份额一致,本基金战略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为100%。
  (二)网下发售
  募集期间,网下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发售公告》披露的拟向网下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本基金对有效认购且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行“全程比例配售”,所有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本基金网下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为0.31204339%,最终确认份额保留至整数位。
  网下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网下投资者提交的有效申请份额×网下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该公式仅供参考,因比例配售后,所有网下投资者确认的份额需与本次拟向网下发售的基金份额总量相等,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者确认份额进行微调,投资者最终确认的份额以在登记机构登记的份额为准。
  (三)公众发售
  募集期间,本基金公众投资者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超过《发售公告》披露的拟向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数量,基金管理人对公众投资者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配售”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根据本基金登记机构业务规则,本基金2025年10月13日(公众发售最后认购日)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实际确认比例为0.27631776%,最终确认份额保留至整数位。
  公众投资者于场内提交认购申请的,认购申请确认份额的计算方式为:2025年10月13日公众投资者场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2025年10月13日公众投资者场内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公众投资者于场外提交认购申请的,认购申请确认份额的计算方式为:2025年10月13日公众投资者场外认购申请确认份额=(2025年10月13日公众投资者场外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净认购金额÷发售价格)×公众投资者有效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上述公式仅供参考,因比例配售后,所有公众投资者确认的份额需与本次拟向公众投资者发售的基金份额总量相等,基金管理人将对投资者确认份额进行微调,投资者最终确认的份额以在登记机构登记的份额为准。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资产,不折算为基金份额。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公众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实际净认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网下投资者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募集期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原账户。公众投资者发生配售,未获配部分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的4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退回至公众投资者原账户的时间请以所在场内交易所会员单位或场外基金销售机构为准。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请投资者留意资金到账情况。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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