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注:1.根据《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针对部分文字的表述进行了统一修改,统一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将“半数以上”修改为“过半数”,将“或”修改为“或者”,不再使用“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表述”,统一称为“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本次取消监事会,监事会取消后,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职能,相关条文不再表述“监事”“监事会”或调整表述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2.根据上表进行删除、新增章节和条款后,《公司章程》其他章节和条款序号依次顺延,相关内容请参见《公司章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