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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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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82 证券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2025-029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23楼多功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蔡邕先生主持。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公司聘请了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李远扬律师、黎达侨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5人,公司董事唐志清先生、生德伟先生、吴刚先生、独立董事王德瑞先生、高凤勇先生、苏冰先生因公未能出席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公司监事林京先生、陈晓玲女士因公未能出席大会;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杨宇鑫先生出席了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公司提交至股东大会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远扬律师、黎达侨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682 证券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临2025-030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回购1,000,000股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由1,346,132,221股变更为1,345,132,221股;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346,132,221元变更为1,345,132,221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24日、2025年10月16日披露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6、027、029)。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使用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要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申报,具体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10月16日起45日内
  2、邮寄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软件大道68号 南京新百董事会办公室
  3、邮编:210012
  4、联系电话:025-84761643
  5、电子邮箱:irm@njxb.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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