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维股份”或“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2025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收到信永中和发来的《关于变更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的告知函》,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质量复核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受富维股份委托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原指派梁晓燕女士作为审计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因梁晓燕女士工作发生调整,现指派崔艳秋女士担任审计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 二、变更后质量复核合伙人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崔艳秋女士,200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累计为超过6家上市公司完成了审计报告的签署和复核工作。 2.诚信记录 崔艳秋女士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崔艳秋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系审计机构内部工作调整,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信永中和出具的《关于变更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长春富维集团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