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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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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5-067
  债券代码:127095 债券简称:广泰转债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10月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通知。
  2、会议于2025年10月13日在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黄河街16号三楼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李文轩先生主持。
  5、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相关规定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进行调整。
  董事于洪林先生、李建军先生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10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8)。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25-068
  债券代码:127095 债券简称:广泰转债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2025年9月2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三)2025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受让价格由5.45元/股调整为5.37元/股。
  二、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调整事由、调整方法和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经2024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议的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元(含税)。上述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0月13日。
  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鉴于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相关规定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调整公式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初始受让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初始受让价格。
  (三)调整结果
  P=P0-V=5.45元/股-0.08元/股=5.37元/股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受让价格由5.45元/股调整为5.37元/股。
  三、本次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受让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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