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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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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离任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5-056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离任暨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徐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徐文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经公司第三届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决定,选举鲁征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职工董事,任期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徐文先生的书面辞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离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徐文先生不存在针对董事职务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或义务,并已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
  徐文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徐文先生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中需设置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并决定,一致同意选举鲁征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与现任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
  附件
  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鲁征,男,汉族,中共党员,1978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党群工作部部长。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5-055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65号中国卫星通信大厦A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孙京主持,会议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文涛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
  3.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吕静伟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中国卫通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中国卫通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中国卫通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中国卫通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4已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2. 议案1、议案2、议案3为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的同意票数达到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浩霖、王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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