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办理质押的公告 |
|
|
|
|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2025-060 债券代码:255290.SH 债券简称:24瑞茂01 债券代码:255553.SH 债券简称:24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办理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瑞茂通”或“控股股东”)持有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的股份数为554,443,265股,占公司总股本1,086,627,464股的51.02%,郑州瑞茂通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424,4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76.55%,占公司总股本的39.06%。 ●郑州瑞茂通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豫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豫辉”)、万永兴先生、刘轶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为688,371,836股,占公司总股本1,086,627,464股的63.35%,郑州瑞茂通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的股份数为544,75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79.14%。 ●郑州瑞茂通和上海豫辉本次股份质押是为了上市公司子公司在银行融资提供增信担保,目前上市公司子公司经营和资金情况良好,不存在平仓风险。 公司于近日接到郑州瑞茂通和上海豫辉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被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质情况 ■ ■ 本次解质押股份全部用于后续质押,为上市公司子公司在银行融资授信提供增信担保,具体情况详见下文。 二、上市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质押股份的基本情况 ■ 2、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州瑞茂通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豫辉、万永兴先生、刘轶先生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1、郑州瑞茂通未来半年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为115,5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20.83%,占公司总股本的10.63%,对应的融资金额为952,510,000元;未来一年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为424,4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76.55%,占公司总股本的39.06%,对应的融资金额为1,952,428,069元。 郑州瑞茂通质押股份主要是为其自身或上市公司子公司在银行融资授信提供的增信担保,且控股股东所质押的股份中很大一部分是为了支持上市公司生产经营,为上市公司子公司在银行融资授信提供的增信担保,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以上质押融资的还款来源为郑州瑞茂通或上市公司子公司的流动资金等。 2、郑州瑞茂通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以上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2025-059 债券代码:255290.SH 债券简称:24瑞茂01 债券代码:255553.SH 债券简称:24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周永勇先生和非独立董事李富根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周永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职务,李富根先生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具体情况如下: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周永勇先生和李富根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本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和经营。 二、职工代表董事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李富根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李富根先生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九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富根先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有关职工代表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其当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 附件:李富根先生简历 李富根,男,1981年生,清华大学硕士。2007年至2020年历任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21年1月至2025年10月担任瑞茂通非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富根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2025-058 债券代码:255290.SH 债券简称:24瑞茂01 债券代码:255553.SH 债券简称:24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1层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群立先生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菊芳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邓小余先生和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建辉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因工作原因,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瑞茂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瑞茂通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废止《瑞茂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瑞茂通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瑞茂通投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瑞茂通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瑞茂通对外捐赠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瑞茂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瑞茂通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瑞茂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瑞茂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尚红超、常小宝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