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5-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5.68亿元,同比下降8.0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2亿元,同比增长30.3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33亿元,同比增长55.14%。2025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主要原因是部分产品价格同比有所下降;净利润同比增长的原因为:原材料价格同比有所下降,EC、UHMWPE、电子特气、PLA等新产品陆续贡献利润。2025年第三季度,受益于公司EVA、UHMWPE等主要产品价格上涨及新产品持续贡献利润等因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90.9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比增长89.92%。 2025年第三季度,公司在建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新能源材料和生物可降解材料一体化项目”、“锂电添加剂VC项目”完成中交;“热塑性聚乙烯弹性体POE项目”进入设备全面安装阶段,计划于2025年底前建成中交;“特种异氰酸酯XDI项目”继续推进工程设计及项目建设准备工作。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科目为其他收益-其他,主要为收到的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主要变动项目 单位:元 ■ 2、利润表主要变动项目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主要变动项目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事项 为全面实现一体化管理,提升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进一步提高滕州生产基地各生产装置运行效率和协同效应,公司拟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联泓(山东)化学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6日披露的《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郑月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文权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小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郑月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文权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小祥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5-044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4日14:30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荣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10月15日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5-040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4日13:30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9日以通讯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出席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100%;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月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2.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 除修改上述主要条款外,公司还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规最新条文,对《公司章程》中涉及到“股东会”、“监事会”、“监事”的表述及其他部分条款不涉及实质内容之处同步更新、优化,不再逐项列示。上述修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5-043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10月31日14:30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届次: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3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2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融科资讯中心C座南楼15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4、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9:30-12:00和14:00-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10月30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融科资讯中心C座南楼15层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100190。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联泓新科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提供的书面材料除以上内容外还需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详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5、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窦艳朝 联系电话:010-62509606 传真:010-62509250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科学院南路2号融科资讯中心C座南楼15层 6、会议费用: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7、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需于会议召开十日前提交。 8、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须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符合会议出席条件的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 附件一: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代为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委托期限至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类别: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请股东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弃权”对应地方填“√”,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受托人应按照股东大会通知准备相应的登记材料,并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时出示身份证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附件二: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注:1、自然人股东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正楷体),法人股东请附上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尚需填写附件一《授权委托书》,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22 2、投票简称:联泓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0月3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0月3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5-042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具体经营需要,于2025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同意修改《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具体如下: 一、《公司章程》主要修改内容 ■■ ■ 除修改上述主要条款外,公司还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规最新条文,对《公司章程》中涉及到“股东会”、“监事会”、“监事”的表述及其他部分条款不涉及实质内容之处同步更新、优化,不再逐项列示。上述修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 二、其他相关制度修改情况 结合前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及《公司章程》本次修改内容,公司对其他相关制度同步修改,并对制度中涉及到“股东会”、“监事会”、“监事”等表述同步更新、优化,涉及制度如下: ■ 其中,第1-6项制度修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第7-13项制度修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 本次《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修改生效后,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股东大会更名为股东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前,公司监事会、监事仍将按照相关法规继续履行职责,确保公司正常运作。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全文详见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