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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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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大悦城购物中心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0月15日
  一、公募REITs 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应当将90%以上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基础设施基金的收益分配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不得少于1次。本次拟分配金额为人民币45,390,000.00元,占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金额的99.9782%。
  截止基准日公募REITs按照本次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与实际分配金额间可能存在尾差,具体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则为准。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1、本基金的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现金红利款将于2025年10月21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25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17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本基金于本收益分配公告披露当日上午开市起停牌一小时,上午十点三十分复牌。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3号一一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本基金于本收益分配公告披露当日上午开市起暂停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一小时,于当日上午十点三十分起恢复基金通平台份额转让业务。
  (3)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是在合并净利润基础上进行合理调整后的金额。基金管理人计算年度可供分配金额过程中,应当先将合并净利润调整为息税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公司持续发展、项目公司偿债能力、经营现金流等因素后确定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如下:
  期初现金余额;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当期资本性支出;当期支付的利息及所得税费用以及对未来合理相关支出的预留,包括重大资本性支出、期末经营性负债、运营费用、不可预见费用等。
  经过上述项目调整后,本基金自2025年4月1日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可供分配金额为45,399,929.45元。
  本基金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金额45,399,916.87元,包含前期未分配的可供分配金额以及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的可供分配金额。
  (4)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本次分红相关事宜。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风险揭示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华夏中证全指医疗器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0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华夏创业板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0月1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3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
  4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华夏鼎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0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华夏鼎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25年10月20日起至2025年10月24日(含当日)。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开放日为相应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均为1.00元(含申购费);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1)对于A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在申购时需交纳前端申购费。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申购费率如下:
  ■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其前端申购费率在以上规定申购费率基础上实行1折优惠,固定费率不设优惠。
  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以及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理财、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相关产品。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通过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0%。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本次开放期(2025年10月20日起至2025年10月24日期间)对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进行限制,即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合计申请金额各类别均应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如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办理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时,每次赎回申请均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直销机构或华夏财富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其他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时,每次最低赎回申请份额、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均收取赎回费,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时份额持有7天以内的,收取1.5%的赎回费;持有7天以上(含7天),30天以内的,收取0.1%的赎回费;赎回时份额持有满30天以上(含30天)的,赎回费为0。所收取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当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当日)起,至该日三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月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月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月无此对应日期,则取当月最后一日。若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封闭期到期后的开放期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期结束日的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封闭期,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封闭期和开放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5日常转换业务
  5.1基金转换费用
  5.1.1基金转换费:无。
  5.1.2转出基金费用:按转出基金赎回时应收的赎回费收取,如该部分基金采用后端收费模式购买,除收取赎回费外,还需收取赎回时应收的后端申购费。转换金额指扣除赎回费与后端申购费(若有)后的余额。
  5.1.3转入基金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根据适用的转换情形收取,详细如下:
  (1)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2)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购费用为0。
  (3)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5)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6)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最低为0。
  (7)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8)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9)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10)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购费用为0。
  (11)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后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12)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13)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14)从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固定费用-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的销售服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15)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16)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17)对于货币基金的基金份额转出情况的补充说明
  对于货币型基金,每当有基金新增份额时,均调整持有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持有时间=原持有时间×原份额/(原份额+新增份额)
  5.1.4上述费用另有优惠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基金转换的有关业务规则。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目前投资者只可在同时销售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单笔转入申请应遵循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限制,单笔转出申请应遵循本基金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内,投资者可在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的投资理财中心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西三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一层107-108A(100089)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3)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103(100102)
  电话:010- 64709882
  传真:010- 64702330
  (4)北京朝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兆泰国际AB座2层(100020)
  电话:010- 64185185
  传真:010- 64185180
  (5)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1902室(200120)
  电话:021-50820661
  传真:021-50820867
  (6)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福田区福中三路与鹏程一路交汇处西南广电金融中心40A(518000)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7)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AD2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
  传真:025-84733928
  (8)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万象城2幢2701室-01(310020)
  电话:0571-89716606
  传真:0571-89716610
  (9)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901房自编A单元(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0)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
  传真:028-86725412
  6.2代销机构
  ■
  各代销机构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后续代销机构增减或信息变更将在本公司官网公示,基金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
  6.3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具体网点、数额限制、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各销售机构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已在本公司官网(www.ChinaAMC.com)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两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华夏鼎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鼎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华夏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调整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的公告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同时保障基金平稳运作,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10月15日起调整华夏标普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基金简称“华夏标普500ETF发起式联接(QDII)”,A类基金份额代码:018064(人民币)、018066(美元现汇),C类基金份额代码:018065,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上限,即自2025年10月15日起,单个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华夏标普500ETF发起式联接(QDII)A(人民币)或华夏标普500ETF发起式联接(QDII)C的申请金额各类别均应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单个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华夏标普500ETF发起式联接(QDII)A(美元现汇)的申请金额应不超过7,000美元;单个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华夏标普500ETF发起式联接(QDII)A(人民币)或华夏标普500ETF发起式联接(QDII)C的申请金额各类别均应不超过人民币100元,单个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华夏标普500ETF发起式联接(QDII)A(美元现汇)的申请金额应不超过14美元。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各销售币种的业务开放状态遵循其各自规定。投资者于2025年10月14日15:00后提交的本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视同2025年10月15日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申请,亦受上述限额限制。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华夏鼎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0月15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华夏鼎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25年10月20日起至2025年10月24日(含当日),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本基金本次开放期(2025年10月20日起至2025年10月24日期间)对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进行限制,即单个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本基金A类或C类基金份额的合计申请金额各类别均应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如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有关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事宜请查阅本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发布的《华夏鼎诺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也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别提示: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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