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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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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7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4日上午9:15-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敦根路段雄塑工业园雄塑科技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淦雄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58,131,567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中的8,570,600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49,560,967股。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6人,代表股份191,337,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3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190,987,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63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9人,代表股份35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2%。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9人,代表股份35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2%。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姚继伟律师、刘家杰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200,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3%;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弃权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509%;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74%;弃权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616%。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200,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3%;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弃权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509%;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74%;弃权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616%。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200,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3%;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弃权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509%;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74%;弃权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616%。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200,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83%;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弃权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509%;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74%;弃权6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616%。
  2.04《关于修订〈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20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6%;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788%;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74%;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338%。
  2.05《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20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6%;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788%;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74%;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338%。
  2.06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20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6%;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788%;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74%;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338%。
  2.07 《关于修订〈现金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20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6%;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788%;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74%;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338%。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08《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20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6%;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788%;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74%;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338%。
  2.09《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20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6%;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788%;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74%;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338%。
  2.1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20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6%;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788%;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74%;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338%。
  2.11《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20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6%;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788%;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74%;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338%。
  2.12《关于修订〈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20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6%;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788%;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74%;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338%。
  2.13《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20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6%;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788%;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74%;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338%。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年-2027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20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6%;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788%;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74%;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338%。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四)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4.01《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20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6%;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788%;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74%;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338%。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4.02《关于废止〈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20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6%;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788%;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74%;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338%。
  (五)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新增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5.01《关于制定〈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210,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7%;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弃权4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921%;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74%;弃权4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204%。
  5.02《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20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6%;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788%;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74%;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338%。
  (六)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黄淦雄先生、吴端明先生、卢松涛先生、黄嘉晋先生、潘晓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6.01《提名黄淦雄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0,997,572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022股
  表决结果:黄淦雄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02《提名吴端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0,997,565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015股
  表决结果:吴端明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03《提名卢松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0,997,565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015股
  表决结果:卢松涛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04《提名黄嘉晋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0,997,563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013股
  表决结果:黄嘉晋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05《提名潘晓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0,997,563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013股
  表决结果:潘晓智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七)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陈翩女士、容敏智先生、姚何静玮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均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7.01《提名陈翩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0,997,565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015股
  表决结果:陈翩女士当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02《提名容敏智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0,997,567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017股
  表决结果:容敏智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03《提名姚何静玮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90,997,565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0,015股
  表决结果:姚何静玮女士当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八)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出售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91,204,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6%;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788%;反对7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74%;弃权5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33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姚继伟律师、刘家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8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最新要求与规定,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职工董事直接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2025年10月24日,公司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职工董事选任制度》的相关规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梁大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个人简历详见附件),其将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5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次选举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梁大军个人简历
  梁大军:男,出生于1971年9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河南财经学院(现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河南省金鸳鸯服装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广州花都安达纸品制造有限公司行政经理、广州市畅恒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武汉市嘉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3月受聘于公司,历任公司办公室主任、人事行政经理、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行政副总兼综合管理部经理。
  梁大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单位任职;除上述任职情形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职工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职工董事选任制度》相关规定与要求。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0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5名非独立董事与3名独立董事;同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名职工代表董事,与前述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正式完成。
  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公司同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任期三年。具体成员如下,其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1、非独立董事:黄淦雄先生(董事长)、吴端明先生、卢松涛先生、黄嘉晋先生、潘晓智先生;
  2、独立董事:容敏智先生、陈翩女士、姚何静玮女士;
  3、职工代表董事:梁大军先生。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组成如下:
  ■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数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名单如下,其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
  其中,董事会秘书黎丹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其任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黎丹
  联系电话:0757-81868066
  传真号码:0757-81868063
  电子邮箱:XS300599@126.com
  三、其他事项说明
  2025年10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至此,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梁大军先生、蔡思维女士与刘嘉玲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离任后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其中梁大军先生兼任公司职工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嘉玲女士及其配偶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蔡思维女士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蔡思维女士离任后,其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承诺的要求进行管理。
  上述离任人员在监事会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等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一: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个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简历
  1、黄淦雄:男,出生于1969 年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6年7月至2003 年3月,曾任佛山市顺德区雄塑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佛山市南海区工商联合会(总商会)第十二届执委会副主席(副会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广东雄塑环保板业有限公司监事、广东永利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广东九龙盛世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佛山市南海区九江投资企业商会负责人。
  黄淦雄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3,987,400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15.07%,并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公司54.37%的股份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淦雄先生是董事卢松涛之岳父,除此之外,黄淦雄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情形外,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单位任职,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吴端明:男,出生于1970年9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商学院大专学历,中共广东省委党校本科学历,2012年5月获中国总会计师协会“总会计师(CFO)资格证书”。1992年4月至1994年3月受聘于顺德区龙江镇街道办事处下属企业,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994年4月至2002年12月受聘于顺德区龙江镇投资管理公司,从事财务审计工作;2003年1月至3月受聘于顺德市雄塑实业有限公司,同年4月受聘于公司,历任主办会计、会计主管。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兼任河南雄塑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吴端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91,25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单位任职;除上述任职情形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卢松涛:男,出生于1992年6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9年4月加入本公司,历任河南雄塑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董事长助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任海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卢松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淦雄先生之女婿,除此之外,卢松涛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单位任职;除上述任职情形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黄嘉晋:男,出生于2000年5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24年4月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采购部专员,现任云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广西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兼任广东雄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理。
  黄嘉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黄铭雄先生的儿子,除此之外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任职情形外,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单位任职,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5、潘晓智:男,出生于1989 年7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6年9月至2017年9月,任恒大地产集团珠三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政主管;2018年4月至2022年1月,任越秀地产大湾区西部区域公司行政专员;2022年2月加入本公司,曾任公司行政部主管,现任公司董事长秘书。
  潘晓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单位任职;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简历
  1、陈翩:女,197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暨南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历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理,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理,浩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战略投资部总经理,海博伦(苏州)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酷游娱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泛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浩云物链科技(广东)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州和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广州君子德毅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广州鲲毅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深圳市奇雾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5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翩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单位任职,除上述情形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翩女士已于2015年9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
  2、容敏智:男,196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山大学材料科学研究所高分子化学与物理专业。1994年4月至今中山大学任教,现任中山大学教授、博导;2010年5月至2016年3月任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3月至2020年5月任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任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6月至今任广州鹿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0月至今任广东纵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A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目前兼任广东省复合材料学会副理事长、广东省给热供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印制电路标准化委员会委员、广东省薄膜及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国复合材料学会导热复合材料专业委员会委员。2025年2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容敏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单位任职,除上述情形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容敏智先生已于2010年5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
  3、姚何静玮:女,198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硕士学位,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法学专业。历任佛山市南海区经济促进局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姚何静玮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单位任职,除上述情形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姚何静玮女士已于2025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
  (三)职工董事简历
  梁大军:男,出生于1971年9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河南财经学院(现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河南省金鸳鸯服装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秘书、广州花都安达纸品制造有限公司行政经理、广州市畅恒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武汉市嘉汇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3月受聘于公司,历任公司办公室主任、人事行政经理、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行政副总兼综合管理部经理。
  梁大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单位任职;除上述任职情形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职工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职工董事选任制度》相关规定与要求。
  附件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简历
  1、黄淦雄:现任公司董事长,详见“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个人简历”相关内容。
  2、吴端明:现任公司董事,详见“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个人简历”相关内容。
  3、卢松涛:现任公司董事,详见“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个人简历”相关内容。
  4、黎丹:女,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华南理工大学法律硕士,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证券业从业资格证,中级经济师、中级会计师。曾任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高级主管、一品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经理、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佛山水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自2023年2月15日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黎丹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等单位任职;除上述任职情形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9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鉴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已于2025年10月14日选举产生公司新一届董事会,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衔接性和连贯性,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专人发放方式向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送达,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二)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4日下午17:0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全体董事共同推举黄淦雄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选举黄淦雄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名誉董事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黄淦雄先生、卢松涛先生、黄嘉晋先生已回避表决。
  同意聘任黄锦禧先生为公司名誉董事长,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15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名誉董事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事前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3.1《关于选举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关于选举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3《关于选举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4《关于选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15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四)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4.1《关于聘任黄淦雄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2《关于聘任吴端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3《关于聘任卢松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4《关于聘任黎丹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吴端明先生担任财务总监任职资格同时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15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四)《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1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名誉董事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名誉董事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聘任黄锦禧先生为公司名誉董事长。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事项
  鉴于黄锦禧先生作为公司创始人之一和原副董事长,在公司长期发展历程中作出了不可替代的重大贡献,为公司奠定了坚实的产业基础和品牌声誉。为促进公司战略稳定与持续发展,公司拟聘任黄锦禧先生为公司名誉董事长,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在黄锦禧先生担任名誉董事长期间,公司向黄锦禧先生支付薪酬67.8万元/年(税前),按月支付;其因列席公司会议、代表公司参加社会活动等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因黄锦禧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其向公司提供劳务,公司向其支付薪酬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2025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名誉董事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淦雄先生、卢松涛先生、黄嘉晋先生已回避表决,该议案经非关联董事全体审议通过。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与重组上市,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黄锦禧:男,出生于1949年6月,中国国籍,拥有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龙江镇龙江中学,高中学历。1996年7月至2003年3月,曾任佛山市顺德区雄塑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其后至2025年9月,历任广西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公司副董事长,非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目前,黄锦禧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7,377,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61%,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黄淦雄先生之父,且过去十二个月内担任公司副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黄锦禧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其担任公司名誉董事长向公司提供劳务,公司向其支付薪酬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系参照公司第五届董事薪酬标准及根据黄锦禧先生历史薪酬与贡献制定,遵循公平、公正、自愿、平等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名誉董事长不是董事会成员,不享有董事法定权利,亦不承担董事法定义务。黄锦禧先生作为名誉董事长,可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就公司治理、战略规划、重大事项决策等提出建议和质询、给予支持和帮助,指导和监督公司战略规划落地实施,以更好地维护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年初至今,黄锦禧先生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除此之外,公司未与黄锦禧先生本人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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