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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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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3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26日、2025年5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用于子公司向供应商采购货物时使用供应商信用额度及信用账期或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等融资业务,担保额度期限为一年,自该议案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期限内任一时点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2025年6月,公司为歌尔光学科技有限公司向其供应商东材(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上海拓亚贸易有限公司出具了担保函,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000万元、500万元,为担保函签署后在保证期间内债务人与债权人发生的货款提供相应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与东材(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上海拓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合成“债务人”)分别签署了《担保解除协议》,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提前解除原担保协议。自原担保协议解除之日起,公司不再承担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担保责任,债务人也不再享有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权利。但在协议生效日之前产生的债务,公司应按原担保协议内容对债务人承担担保义务。
  截至目前,公司实际为歌尔光学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审议的公司及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740,093.88万元,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119,306.56万元,占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44%和3.60%,逾期担保金额为0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和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四、备查文件
  1、解除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4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5年10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姜滨先生主持会议,公司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公司监事冯蓬勃先生、徐小凤女士、魏文滨先生及董事会秘书徐大朋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岗位,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各项治理制度中涉及公司监事会及监事的规定将不再适用。同时,根据公司部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后引起的股本变化情况,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417,134,589.00元变更至3,538,871,496.00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的具体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该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是议案2至议案20生效的前提。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中对股东会职权等内容的修订情况相应修订本议事规则。修订后,原《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中董事会增设提名委员会及增加董事会成员等修订情况相应修订本议事规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中董事会增设提名委员会等修订情况相应修订本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删除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暂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职权等相关条款。同时,《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部分相关规定合并至本制度,《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相应废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中董事会增设提名委员会等修订情况相应修订本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删除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暂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职权等相关条款。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0月)》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最新规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并相应修订本细则。同时,《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部分相关规定合并至本细则,《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相应废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最新规定,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承接监事会在长期激励等相关事项中的审核职责,并相应修订本细则。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歌尔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增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最新规定,制定本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0月)》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歌尔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中对监事会及监事等内容的修订情况相应修订本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0月)》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中对监事会及监事等内容的修订情况相应修订本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中对监事会及监事等内容的修订情况相应修订本制度。修订后原《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更名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10月)》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中对监事会及监事等内容的修订情况相应修订本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0月)》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中对监事会及监事等内容的修订情况相应修订本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中对监事会及监事等内容的修订情况相应修订本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章程》中对监事会及监事等内容的修订情况相应修订本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制度(2025年10月)》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主板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等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10月)》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科学有序决策、规范高效运作,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拟生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征求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董事会提名姜滨先生、姜龙先生、李友波先生、段会禄先生、刘耀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当选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将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1名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共同组成第七届董事会。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任董事就任前,公司现任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将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姜滨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姜龙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提名李友波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提名段会禄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提名刘耀诚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科学有序决策,规范高效运作,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拟生效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董事会提名黄翊东女士、姜付秀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当选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鉴于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将低于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在60日内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为保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仇旻先生将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相应职责,直至公司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本议案采用逐项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黄翊东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提名姜付秀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19、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公司董事长薪酬标准为每年税前人民币180万元,按月发放。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与其签署的合同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公司非独立董事因公司业务发生的正常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
  上述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姜滨先生、李友波先生、段会禄先生及刘耀诚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定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人每年税前人民币21万元,按月发放。
  公司独立董事因公司业务发生的正常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津贴。
  上述独立董事津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关联董事黄翊东女士、姜付秀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请于2025年10月30日(星期四)在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梨园街与光电路交叉口东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光电园二期综合楼A1会议室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5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
  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制定、修订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其他15个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文件的最新规定,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全面梳理了相关治理制度,并结合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对《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或制定。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根据公司部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后引起的股本变化情况,公司注册资本将由3,417,134,589.00元变更至3,538,871,496.00元。
  (二)调整“股东大会”统一规范表述为“股东会”。
  (三)落实监事会撤销事项。删除“监事会”章节及其他章节中涉及的“监事”“监事会”内容,《公司法》中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
  (四)完善董事、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要求:
  1、公司董事会成员将由7名增加至9名,其中新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1名;
  2、公司董事会将增设提名委员会,明确其构成及基本职责。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详见同日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及《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的具体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
  二、公司本次制定、修订的其他部分治理制度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董事会成员将由7名增加至9名,其中新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1名,增设提名委员会,并修改《公司章程》、废止《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公司制定、修订的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如下:
  ■
  上述制度经审议通过后,原相关制度停止执行。
  《公司章程》《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6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黄翊东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7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姜付秀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8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黄翊东作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黄翊东
  2025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9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姜付秀作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姜付秀
  2025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0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并征求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同意提名姜滨先生、姜龙先生、李友波先生、段会禄先生、刘耀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提名黄翊东女士、姜付秀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将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1名职工代表董事,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七届董事会(前述任命须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章程》修订为前提)。
  鉴于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将低于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在60日内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为保持公司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仇旻先生将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相应职责,直至公司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二、其他说明
  (一)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拟任董事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将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补选工作完成后,独立董事的人数不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黄翊东女士、姜付秀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姜付秀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含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一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当选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三)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任董事就任前,公司现任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公司向第六届董事会各位董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姜滨,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6年9月出生,清华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子工程学士。姜滨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有三十多年电声行业的丰富工作经验,兼任歌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姜滨先生任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第十三届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曾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山东省劳动模范、全国电子信息行业领军企业家、山东省行业领军企业家、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齐鲁杰出人才等称号。
  姜滨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董事候选人姜龙先生之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87,397,406股,并通过控股股东歌尔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13,985,423股,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经查询,姜滨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姜龙,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4年2月出生,美国马里兰大学战略管理专业博士、中国人民大学管理科学专业硕士、清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学士。姜龙先生于2004年加入本公司,曾任公司总裁、副总裁,现任歌尔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任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电声分会理事长。姜龙先生在市场、营销、战略、管理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姜龙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姜滨先生之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50,345,197股,并通过控股股东歌尔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1,134,377股,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经查询,姜龙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友波,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7年12月出生,大连理工大学自动化专业学士。李友波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总裁,于2003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工程师、技术经理、事业部负责人、副总裁等职务,拥有二十多年电声零组件/整机研发、制造领域的经验。
  李友波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经查询,李友波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段会禄,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6年2月出生,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学士。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兼任歌尔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01年加入本公司,历任公司会计、财务经理、财务部门经理、财务总监。段会禄先生有二十多年的企业财务工作经验。
  段会禄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474,500股,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经查询,段会禄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耀诚,男,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1973年10月出生,美国斯坦福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博士、电子工程硕士、清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硕士、学士。刘耀诚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于2019年加入公司,历任公司战略与投资部门、中央研究院负责人等职务。刘耀诚先生曾在IBM半导体研发中心、McKinsey & Company(麦肯锡咨询公司)、Silex Microsystems AB等机构任职,在技术研发、战略规划、投资并购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
  刘耀诚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经查询,刘耀诚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翊东,女,中国国籍,拥有日本永久居留权,1965年3月出生,清华大学电子工程专业博士。现为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教授、美国工程院外籍院士、美国光学学会会士(Fellow of OSA),兼任中国光学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电子教育学会副理事长、高等教育分会副会长、ACS Photonics杂志副主编,兼任本公司及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NEC光-无线器件研究所特聘研究员、清华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副系主任、系主任,曾兼任清华大学天津电子信息研究院院长。
  黄翊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经查询,黄翊东女士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姜付秀,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6月出生,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会计学博士后、南京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财务与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本公司及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曾兼任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
  姜付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经查询,姜付秀先生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241 证券简称:歌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5-101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30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2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梨园街与光电路交叉口东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光电园二期综合楼A1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提案1.00、2.00及3.00须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中,提案1.00表决通过是其后所有提案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在通知中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在通知确定的登记时间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5年10月29日下午5: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请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在信函或传真发出后,拨打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电话进行确认。
  来信请寄: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东方路268号歌尔股份有限公司,邮编:261031(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传真:0536-3056777。
  2、登记时间:
  2025年10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
  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方路268号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徐大朋、许艳清
  联系电话:0536-3055688
  传真:0536-3056777
  电子邮箱:ir@goertek.com
  5、参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6、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遭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41”,投票简称为“歌尔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
  例如提案8.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
  例如提案9.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0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0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授权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召开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会议上代表本人(本单位)行使表决权。
  投票指示如下:
  ■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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