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7 |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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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美源路5号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大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 4、会议召集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建湘先生 6、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5人,代表股份153,950,4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6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53,308,2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46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6人,代表股份642,1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2%。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9人,代表股份1,598,7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956,5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8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6人,代表股份642,1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3,763,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8%;反对155,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3%;弃权30,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12,0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259%;反对155,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5%;弃权30,6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65%。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3,755,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3%;反对155,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3%;弃权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03,6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968%;反对155,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5%;弃权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57%。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53,755,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2%;反对156,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4%;弃权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403,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905%;反对156,0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38%;弃权3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57%。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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