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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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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13 证券简称:*ST原尚 公告编号:2025-076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1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东众路25号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05,015,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783,400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4,231,600股。本次股东会计算相关比例时已扣除上述已回购股份。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余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董事会秘书袁丽昀女士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支行签订授信、借款及担保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获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夏潘攀律师、潘翠群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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