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23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 二、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鉴于会务安排的统筹调整,为方便投资者出席股东大会,现将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地址变更为新华之星A座(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238号)。 三、除了上述更正补充事项外,于2025年9月2日披露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更正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0月23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新华之星A座(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238号)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23日 至2025年10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2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3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0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