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1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海淀区西北旺东路十号院15号楼A3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会秘书刘磊先生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刘磊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均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追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律师:毛海龙、于凌霄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