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1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天诚大酒店8楼第二会议室(上海市徐家汇路585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代行董事长职责)、总经理黄晨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2人,公司董事(代行董事长职责)、总经理黄晨、独立董事郭永清出席了会议,其他董事因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邹忆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另有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并核销巴基斯坦KE公司股权收购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1项《关于终止并核销巴基斯坦KE公司股权收购事项的议案》、第2项《关于修订〈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菲、陈超婕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