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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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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25-072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10月10日,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短信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议案。
  2025年10月13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6人,实际参加董事6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沈臻宇女士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及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6票,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广州誉东健康制药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招行广州分行”)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行广州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同意公司为哈尔滨莱博通药业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的《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6票,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前已经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6票,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委托理财的多样化需求,同时谋取更多的短期投资回报,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将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任一时点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由人民币39,000万元调整至人民币50,000万元。
  表决结果:表决票数6票,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25-073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5年10月13日,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担保协议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后签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㈠ 广州誉东健康制药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广州誉东健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东制药”)
  2、成立时间:2008年10月15日
  3、住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翔三路1号
  4、法定代表人:周康
  5、注册资本:12,000万元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药品生产;药品进出口
  8、与公司关系:誉东制药为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
  9、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誉东制药资产总额34,130.34万元、负债总额5,242.12万元、净资产28,888.21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000.71万元、利润总额1,722.48万元、净利润1,643.45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誉东制药资产总额35,427.15万元、负债总额4,801.00万元、净资产30,626.14万元;2025年1-6月,誉东制药实现营业收入9,003.92万元、利润总额2,039.48万元、净利润1,713.48万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为誉东制药单体财务数据,其中2024年财务数据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0、被担保人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截至当前,被担保人无担保、抵押、仲裁、诉讼事项。
  11、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㈡ 哈尔滨莱博通药业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哈尔滨莱博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博通”)
  2、成立时间:2010年12月24日
  3、住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北京路13号
  4、法定代表人:冯大民
  5、注册资本:8,500万元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生产:小容量注射剂(抗肿瘤药)、粉针剂、冻干粉针剂(抗肿瘤药)、片剂、原料药、无菌原料药***(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食品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药品技术开发、技术检测服务(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药品批发;药品零售。
  8、与公司关系:莱博通为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
  9、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莱博通资产总额11,719.26万元、负债总额7,846.07万元、净资产3,873.19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795.93万元、利润总额-317.34万元、净利润-317.34万元。
  截至2025年6月30日,莱博通资产总额10,223.75万元、负债总额6,230.26万元、净资产3,993.49万元;2025年1-6月,莱博通实现营业收入3,641.91万元、利润总额117.64万元、净利润117.64万元。
  注:莱博通2024年财务数据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0、被担保人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被担保人无担保、诉讼与仲裁事项。所涉抵押事项如下:
  2024年10月,公司推出回购股份方案,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因此,公司通过中国银行哈尔滨平房支行贷款7000万元人民币用于上述股份回购,同时,公司以莱博通房屋及土地(评估价值2,962.63万元人民币)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
  11、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㈠ 公司为誉东制药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招行广州分行”)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行广州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㈡ 公司为莱博通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㈠ 誉东制药、莱博通为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信用状况良好,公司对誉东制药、莱博通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具备较强的监控和管理能力,全额提供本次担保的风险可控。
  ㈡ 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誉东制药及莱博通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到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㈠ 截止目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将增加到4,000.00万元,占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195,069.73万元的2.06%。
  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㈠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25-074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72,00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724%。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披露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㈠本激励计划简述
  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9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4年9月3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授予1,14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25元/股。2024年10月10日,公司完成了向43名(期间2名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018.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㈡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1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25日,公司在公司官方网站公示了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1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1月31日,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4年2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2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5、2024年3月12日,公司完成了向10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7,239.1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6、2024年8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4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94.40万股限制性股票。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7、2024年9月9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此外,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9月10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申报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10月24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要求。
  8、2024年9月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4年9月3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14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9、2024年10月10日,公司完成了向43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1,018.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10、2024年11月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4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94.4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1、2025年1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8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65.30万股限制性股票。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12、2025年2月6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此外,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2月7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申报时间为2025年2月7日至2025年3月23日,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要求。
  13、2025年4月1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8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65.3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
  14、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95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为前述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15、2025年8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4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376.16万股限制性股票。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16、2025年9月11日,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此外,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9月12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申报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10月26日,截至目前,公示期尚未结束。
  17、2025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40名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同意为前述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㈠ 限售期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0月10日上市,因而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10月10日期满,已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㈡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
  综上,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方案是否存在差异情况
  ㈠ 2025年1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5年2月6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8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65.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涉及预留授予2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0.0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5年4月,公司办理完成了前述回购注销工作。
  ㈡ 2025年8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5年9月11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4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1376.16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涉及预留授予1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30.00万股限制性股票。
  除上述情况外,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0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872,000股,占公司2024年限制性激励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含已回购注销股份)的40.00%,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724%。具体如下:
  单位:万股
  ■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预留授予部分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且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全部成就,因此,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72,000股。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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