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06 股票简称:深振业A 公告编号:2025-039 债券代码:148280 债券简称:23振业01 债券代码:148395 债券简称:23振业02 |
|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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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3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16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1栋A座43层1号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宋扬。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42人,代表股份513,764,9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5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96,813,9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8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35人,代表股份216,950,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0705%。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0人,代表股份14,376,7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782,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34人,代表股份13,594,1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7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164,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4%;反对1,3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59%;弃权23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775,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654%;反对1,36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14%;弃权23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32%。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775,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5%;反对7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5%;弃权2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87,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195%;反对7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48%;弃权23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457%。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768,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61%;反对7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5%;弃权2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80,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708%;反对75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48%;弃权24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44%。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债券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778,4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80%;反对7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5%;弃权2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90,2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382%;反对75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55%;弃权23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62%。 (五)以逐项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5.01 票面金额和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754,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3%;反对7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6%;弃权24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66,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720%;反对7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47%;弃权24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33%。 5.02 发行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754,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3%;反对7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6%;弃权24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66,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720%;反对7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47%;弃权24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33%。 5.03 债券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754,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3%;反对7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6%;弃权24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66,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720%;反对7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47%;弃权24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833%。 5.04 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745,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5%;反对7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6%;弃权25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57,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073%;反对7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47%;弃权25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80%。 5.05 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746,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7%;反对7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6%;弃权25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57,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136%;反对7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47%;弃权25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17%。 5.06 募集资金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746,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7%;反对7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6%;弃权25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57,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136%;反对7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47%;弃权250,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17%。 5.07 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746,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8%;反对77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0%;弃权24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58,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177%;反对77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86%;弃权24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36%。 5.08 承销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743,7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2%;反对7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6%;弃权2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55,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969%;反对7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47%;弃权25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4%。 5.09 挂牌转让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745,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6%;反对77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0%;弃权2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57,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094%;反对77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86%;弃权2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20%。 5.10 担保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814,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0%;反对77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0%;弃权1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426,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872%;反对77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86%;弃权18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41%。 5.11 偿债保障措施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710,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7%;反对7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6%;弃权28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21,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632%;反对7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47%;弃权28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21%。 5.12 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747,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0%;反对7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6%;弃权2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59,3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233%;反对7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47%;弃权24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20%。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746,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7%;反对77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0%;弃权24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57,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136%;反对77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86%;弃权24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78%。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12,748,1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1%;反对7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6%;弃权24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359,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275%;反对76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47%;弃权24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78%。 (以上议案内容已经公司2025年9月2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9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公告资料。)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张畅律师、张北晨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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