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 ■ 除上述修订外,还进行了如下变更:删除章程中“监事”、“监事会”表述,将涉及监事会职权的内容,按《公司法》要求,由审计委员会承接;对原章程中的“股东大会”统一替换为“股东会”;对原章程中的“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统一替换为“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统一替换为“或者”。此外,若修订时因条款增删、顺序调整导致条款序号变动的,修订后的条款序号将依次顺延或递减,章程内交叉引用的条款序号亦相应调整。鉴于上述变动情况在本次修订中频繁出现,不再在修订表格中逐一列举。 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办理上述涉及的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公司章程》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登记或备案信息为准,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公司章程》修订内容最终表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二、修订并制定部分管理制度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并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 此次拟修订并制定的管理制度中,序号1-11的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并制定后的管理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北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