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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3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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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金隅冀东 公告编号:2025-078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对所列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名葛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葛栋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附件:葛栋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3日
  附件:
  葛栋先生简历
  葛栋,1972年2月出生,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冶金工程专业,工学博士,正高级工程师。
  葛先生于1993年8月参加工作,先后在北京市琉璃河水泥厂、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金隅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工作。曾任北京市琉璃河水泥厂质量处处长、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厂长助理,北京建华布朗尼混凝土有限公司经理,北京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副经理,天津金筑混凝土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天津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经理,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副经理、混凝土管理中心经理(兼),金隅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经理等职务。
  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情况;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亦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金隅冀东 公告编号:2025-077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任前进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任前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任前进先生的辞职申请自书面辞职报告送达公司之日起生效。任前进先生确认其与公司及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有关其辞任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的事宜。
  任前进先生辞职后,继续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任前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及董事会对任前进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经营与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0401 证券简称:金隅冀东 公告编号:2025-079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28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2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凡是股权登记日(2025年10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董事及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钰珵大厦27层第二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1)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计票结果单独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股东登记方法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其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10月27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发送至公司邮箱),信函或邮件登记发送后请电话确认。
  (二)登记时间:2025年10月27日(9:00一17:00,工作时间)。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钰珵大厦27层董事会秘书室。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钰珵大厦27层董事会秘书室
  2.联系人:李银凤郑正
  3.邮政编码:100020
  4.联系电话:010-59512082
  5.电子邮箱:zqb@jdsn.com.cn
  (五)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401”,投票简称为“冀东投票”。
  2.本次会议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0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25年修订)》 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3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金隅冀东水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
  委托人(签名或法人股东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股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5年月日
  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结束
  附注:
  1.对提案进行表决时,以在相应的意见下打“√”为准,“同意”、“反对”、“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视为弃权;
  2.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填写表决票时应字迹清楚,易于识别,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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