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悦享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公司特定股东南通悦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悦享”)计划自上述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9月29日至2025年12月26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3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6%)。 公司于近日收到南通悦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南通悦享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依法依规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 南通悦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公司股东、员工持股平台南通悦享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其他规定。 (2)通过南通悦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正玉、许玉松、李荣、朱懂飞、张亚军承诺: ①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在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③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④前述锁定期满后,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后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⑤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其他规定。 ⑥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公司有权在分红或支付本人其他报酬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以上承诺为不可撤销之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影响履行。 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南通悦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南通悦享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南通悦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通悦享本次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 四、备查文件 1、南通悦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宏德特种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