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初步框架协议,确立了双方战略合作关系,双方后续的合作以具体签订的协议为准,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本协议的签订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025年10月9日,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九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号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为积极响应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中关于“限塑令”要求,并顺应电动两轮车轻量化、高性能化的发展趋势,双方致力于共同攻关以轻质高强度材料替代传统结构这一行业关键核心技术。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愿进一步深化战略业务合作,共同提升在电动交通领域的行业影响力与竞争力。具体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九号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MA1X7UHP1B 3、成立时间:2018-09-21 4、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兴奔路1号 5、法定代表人:张珍源 6、注册资本:140,000万元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电动自行车销售;电动自行车维修;摩托车零配件制造;电池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助动车制造;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蓄电池租赁;电池零配件销售;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自行车及零配件零售;玩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网络技术服务;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电子元器件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 ■ 9、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九号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协议签订情况 2025年10月9日,公司与九号公司以书面方式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暂不涉及具体的交易金额,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后续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依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背景 九号科技有限公司以简化人和物的移动,让生活更加便捷和有趣为使命,专注于推动智能短交通和服务类机器人产品的创新和变革。 公司是一家以汽车车轮的研发、生产、销售为主营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的革命性的新材料阿凡达铌微合金具有强度高、韧性好、成本低、碳排放量低的优点,具有广泛的应用场景,目前已在车轮行业大规模量产应用。 基于九号公司在智能电动两轮车领域的领先地位及其对轻量化技术解决方案的迫切需求,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愿进一步深化战略业务合作,共同提升在电动交通领域的行业影响力与竞争力。 (二)合作主要内容 1、九号公司利用其在智能短交通和服务类机器人领域的产品资源与技术优势,依托丰富的产品线和应用场景,协助公司加速推进阿凡达铌微合金等新材料在产业升级中的创新应用与落地。 2、公司将基于在各类新材料应用方面的深厚积累与产业布局,特别是独家的阿凡达铌微合金材料,积极协同九号公司在电动两轮车、服务机器人等产品中开展新材料在车身关键零部件的研发与应用拓展,为九号公司提供兼具轻量化、高强度和低成本的零部件产品。 3、双方分享市场分析、投资机会推荐等,形成资本与产业链的协同效应,推动双方的合作落地。 4、双方基于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同意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实现互利共赢,决定进行深度合作。 5、为更好贯彻落实上述合作协议事宜,双方建立长期合作机制,指定项目联络人,设立日常工作联系机制,定期开展联系交流,共同磋商合作事项。 (三)合作期限和终止 1、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生效,有效期为 1 年;即从2025年10月至2026年9月止。 2、任何一方可以提前30天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及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否则自动顺延一年,顺延次数不限。 3、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协议内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4、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四)其他 双方理解并同意,本协议仅反映双方的合作意向,为双方合作提供指导性建议,对双方均无法律约束力,并不在双方间创设任何权利或义务,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后续就具体项目另行签署的合同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公司基于阿凡达铌微合金等新材料的优势性能的横向应用拓展,有利于推动公司形成新材料产品矩阵,全面提升公司在高端制造领域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重大依赖。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务无重大影响,长期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取决于双方合作实施情况以及后续市场发展情况。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双方签订的初步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具体的合作内容和进度将根据双方后续工作步骤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 1、2025年8月13日,公司与鹿明机器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正在履行中,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与鹿明机器人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自愿性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2、2025年9月25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孙金国先生、孙利群女士分别与杭州上市公司稳健发展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稳健发展基金”)签署了《质押证券处置协议》,孙金国先生将其持有的11,282,636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3%,孙利群女士将其持有的20,567,555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7%,通过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转让给稳健发展基金。上述非交易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特此公告。 浙江金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