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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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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公告编号:2025-133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花王股份”)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苏州辰顺浩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辰顺”)书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其他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因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为负,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5月6日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5年半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40.99万元,同比减少44.5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25.6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835.44万元。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经营业绩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5年9月30日、2025年10月9日、2025年10月10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近期日常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变化。除公司已披露的事项外,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截至目前,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实施情况报告书》《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苏州辰顺、实际控制人徐良先生发函询问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也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除已公告信息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亦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2025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公司2024年年度实现利润总额-81,743.3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1,331.2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6,430.75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164.08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8,840.41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5年5月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2025年半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40.99万元,同比减少44.5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25.6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835.4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经营业绩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公告编号:2025-132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花王股份”)于近日通过银行信息推送,发现公司存在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情形,经核实确认后,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
  上述银行账户实际冻结资金合计840.4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货币资金余额的1.79%,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63%。
  二、本次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原因
  (一)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执行案件
  1、案件基本情况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东阿县祥山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山路桥”)将花王股份、东阿县交通运输局诉至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东阿法院”),2022年12月29日,东阿法院出具(2022)鲁1524民初17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花王股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祥山路桥5,157,983.67元及相应利息;(2)东阿县交通运输局在所欠付花王股份工程款1,551.092328万元范围内向祥山路桥承担上述款项付款责任。
  上述判决出具后,花王股份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5年10月9日,东阿法院出具(2023)鲁1524执152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花王股份的银行存款人民币8,042,546.16元;扣留、提取其可供执行的收益;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因此,花王股份上述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
  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花王股份将东阿县交通运输局诉至东阿法院,2023年12月20日,东阿法院出具(2023)鲁1524民初34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东阿县交通运输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花王股份支付工程款15,510,923.28元及利息,东阿县交通运输局在(2022)鲁1524民初1731号、(2023)鲁15民终729号民事判决中履行的部分应予以扣除;(2)判决驳回花王股份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因东阿县交通运输局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花王股份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立案。
  2、公司已申请终止本次执行程序
  2022年5月13日,公司启动预重整;2024年9月9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王锁二对公司的重整申请;2024年11月15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1)批准花王股份重整计划;(2)终止花王股份重整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92条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上述事项通过执行程序个别清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公司已向东阿法院申请终止本次执行程序。
  (二)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财产保全
  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中维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中维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花王股份劳动争议一案,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保全被申请人名下的财产,合计冻结花王股份银行账户存款36.16万元。
  三、本次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被冻结账户资金合计840.4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63%。除上述被冻结的资金以外,公司其他银行账户及账户资金仍能够正常使用。本次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公司正在积极与各方保持沟通,要求各方依法依规处理,协商风险化解途径,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同时,公司正尽最大努力采取各项必要措施,全力保护公司财产安全,以维护全体员工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积极与相关各方沟通,妥善处理有关事宜,尽快协商解除对部分银行账户资金的冻结。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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