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
|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9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安鲁嘉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安鲁嘉先生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并完成测试,已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及相关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5-3921231 传真号码:0375-3921500 电子邮箱:shenmagufen600810@126.com 联系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建设中路63号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附:简历 安鲁嘉,男,1983年生,金融策划学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资本运营部上市事务副主管、主管、副主任经济师、高级主管,神马股份董事会秘书。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4 债券代码:110093 债券简称:神马转债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神马转债”2025年第二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期可转债的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无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马转债”202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0日(星期五)上午11:00在公司东配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采取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神马转债”债券数量为5,673,610 张,占债权登记日本期未偿还“神马转债”债券总数29,996,670 张的18.9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会秘书安鲁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情况 债券持有人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朱峰、李党贵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神马转债”2025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北京浩天(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神马转债”2025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8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2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0月29日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东配楼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29日 至2025年10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25年10月11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类别:A股股东 2、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到公司办理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身份证的复印件、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外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2025年10月28日 上午8:30一一11:30 下午3:30一一6:00 4、登记地点:公司北大门(平顶山市建设路中段63号)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陈立伟 田治平 联系电话:0375一3921231 传真:0375一3921500 邮编:467000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3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东配楼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本斌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樊亚平先生、独立董事刘民英先生、独立董事武俊安先生、独立董事尚贤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江俊富先生、监事李丰功先生、监事刘宏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安鲁嘉先生出席本次会议;总法律顾问李金磊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1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3回购股份的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4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2.05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2.06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2.07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2.08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2.09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2.10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3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神马龙泰科技(泰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4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2、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第2项、第5项议案涉及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半牧、鞠慧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7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有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锦纶科技)48.96%的股权,为其控股方;福建省恒申合纤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恒申合纤)持有锦纶科技47.04%的股权,平顶山市东鑫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东鑫焦化)持有锦纶科技4.00%的股权,为其参股方。 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锦纶科技拟在浙商银行郑州分行(包括下属分支机构)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融资,期限一年,公司拟为锦纶科技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恒申合纤、东鑫焦化不提供担保。对本公司为锦纶科技提供超出股权比例的担保部分(47.04%、4.00%),恒申合纤、东鑫焦化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恒申合纤、东鑫焦化将其持有的锦纶科技的部分股权(24.28%、2.06%)质押给本公司,因锦纶科技违约而触发本公司对该笔融资代偿的,恒申合纤、东鑫焦化按各自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补足本公司对该笔融资超股权比例担保代偿金额,本公司收到恒申合纤、东鑫焦化现金补足款当日,股权质押失效。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593,453.39万元人民币,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锦纶科技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恒申合纤、东鑫焦化不提供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为锦纶科技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锦纶科技生产经营稳定,整体负债压力小,资信情况良好,经营性现金流稳定,具备偿还本次银行融资的能力。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根据银行要求,锦纶科技本次融资由本公司提供全额担保,恒申合纤、东鑫焦化不提供担保,对本公司为锦纶科技提供超出股权比例的担保部分(47.04%、4.00%),恒申合纤、东鑫焦化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恒申合纤、东鑫焦化将其持有的锦纶科技的部分股权(24.28%、2.06%)质押给本公司,因锦纶科技违约而触发本公司对该笔融资代偿的,恒申合纤、东鑫焦化按各自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补足本公司对该笔融资超股权比例担保代偿金额,本公司收到恒申合纤、东鑫焦化现金补足款当日,股权质押失效。恒申合纤、东鑫焦化提供的反担保足以保障本公司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5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5年10月10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 年 10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神马股份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 根据本次股份回购预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97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6个月内。 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14.97 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下限10,000万元(含)、上限20,000万元(含)测算,本次拟回购数量约为668.00万股至1,336.0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6581%至1.3161%。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待回购完成后,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将被视为放弃申报权利,但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清偿(履行),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建设路63号 2、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电话:0375-3921231 4、邮编:467000 5、电子邮箱:shenmagufen600810@126.com 6、特别提示:以邮寄方式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6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届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9月29日以书面、微信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25年10月10日在公司东配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5人,董事樊亚平先生、独立董事刘民英先生、独立董事王玉法先生、独立董事尚贤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委 员:李本斌 王兵 刘民英 主任委员:李本斌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 员:王玉法 刘民英 尚贤 李本斌 王贺甫 主任委员:王玉法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委 员:刘民英 尚贤 李本斌 主任委员:刘民英 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 员:尚贤 刘民英 王玉法 主任委员:尚贤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李本斌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附后。 2025年10月10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王兵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 2025年10月10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聘任郭选政先生、赵铎先生、王大勇先生、吕建夫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李金磊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以上人员简历附后。 2025年10月10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聘任江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附后。 2025年10月10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项议案。2025年10月10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5-099)。 2025年10月10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张熠珂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锦纶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5-09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5-09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附:简历 李本斌先生,1971年生,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历任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神马股份党委书记、神马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现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党委常委、董事、副总经理,神马股份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 王兵先生,1968年生,大学学历,历任神马股份销售公司销售二部经理,神马股份帘子布销售二处处长,神马股份帘子布南方销售处处长,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平煤股份设备租赁分公司工会主席,平煤股份运销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神马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现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神马股份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 郭选政先生,1972年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河南神马华威塑胶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河南省商务厅厅长助理,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规划发展部副部长,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国际贸易公司副总经理,开封华瑞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总支书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工程塑料深加工筹建处主任,河南平煤神马尼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河南平煤神马尼龙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河南鼎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新能源新材料事业部部长,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书记,神马股份副总经理。 赵铎先生,1972年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助理、副总经理、代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河南神马氢化学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河南神马减碳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内蒙古神马建元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河南神马普利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神马股份副总经理。 王大勇先生,1975年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飞行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河南平煤神马远东化工有限公司代理总经理,河南神马氢化学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河南神马艾迪安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神马股份副总经理。 吕建夫先生,1970年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神马集团尼龙66盐公司动力厂厂长、销售处处长,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公司副总经理,神马股份销售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神马工程塑料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神马帘子布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神马股份副总经理。 李金磊先生,1982年生,法律硕士,法学副教授,历任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主办事业单位)教师、办公室政研室副主任、思想政治教学部副主任、团委书记、宣传部部长(兼任职工教育处处长)、总法律顾问,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神马股份总法律顾问。 江泳先生,1971年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平煤集团一矿财务科结算中心主任、财务科科长,平煤集团财务处成本科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资产部副主任会计师,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裁,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资产部副总监、总监,神马股份财务总监。 张熠珂先生,1981年生,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历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综合办公室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股权管理办公室股权管理主管,综合办公室一级经济师,神马股份证券事务代表。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