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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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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10 证券简称:埃科光电 公告编号:2025-036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10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中安创谷科技园二期J2栋3F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董宁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董事会秘书黄欣杨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议案1、2、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出席的关联股东叶加圣、曹桂平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诚、薛晓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在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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