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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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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5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10日9:30起。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本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吕钢先生。 6、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8日实施股份回购事宜,期限为12个月。截至2025年9月26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7,271,295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据此,在计算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应当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即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13,757,845 股。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5,884,0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75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17,714,1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42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169,9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28%。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0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8,169,9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28%。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采用累积投票、等额选举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吕钢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35,262,42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149%;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7,548,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5787%。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吕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王能能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35,259,31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14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7,545,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5616%。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王能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洪贇飞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35,260,8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144%;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7,546,6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5698%。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洪贇飞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吕佳琦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35,264,81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156%;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7,550,67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5918%。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吕佳琦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李必祥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35,279,80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201%;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7,565,6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6744%。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李必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采用累积投票、等额选举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雷英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35,245,2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098%;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7,531,0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4839%。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雷英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徐攀女士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35,245,20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098%;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7,531,0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4839%。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徐攀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黄韬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35,264,20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155%;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7,550,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6.5885%。 表决结果:同意选举黄韬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5,591,2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8%;反对274,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6%;弃权18,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877,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84%;反对274,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91%;弃权18,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5%。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1,012,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95%;反对4,853,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49%;弃权18,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97,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868%;反对4,853,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107%;弃权18,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5%。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1,005,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76%;反对4,853,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49%;弃权25,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91,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510%;反对4,853,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107%;弃权25,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3%。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1,005,6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76%;反对4,853,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49%;弃权25,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91,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510%;反对4,853,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107%;弃权25,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3%。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5,524,7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0%;反对274,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6%;弃权85,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810,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24%;反对274,2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91%;弃权85,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85%。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0,952,1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17%;反对4,913,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28%;弃权18,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3,237,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566%;反对4,913,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409%;弃权18,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4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第八届三次职工(会员)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徐小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徐小军先生将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共同组成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三年,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第九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徐小军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职工代表董事简介 徐小军先生 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运营副总监,药品制造公司生产部经理、副总经理,上海研究院副院长,职工代表监事,现任药品制造公司总经理,无在其他单位任职或兼职情况。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无违法违规信息及不良诚信信息记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6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9月2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0月10日在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吕钢先生主持,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议案》。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选举吕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2025年10月10日起至2028年10月9日止。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选举王能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2025年10月10日起至2028年10月9日止。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成员,战略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吕钢;委员:洪贇飞、雷英、徐攀、黄韬;任期三年,自2025年10月10日起至2028年10月9日止。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成员,提名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黄韬;委员:吕钢、吕佳琦、雷英、徐攀;任期三年,自2025年10月10日起至2028年10月9日止。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成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雷英;委员:吕钢、王能能、徐攀、黄韬;任期三年,自2025年10月10日起至2028年10月9日止。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成员,审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主任委员:徐攀;委员:雷英、黄韬、徐小军、李必祥;任期三年,自2025年10月10日起至2028年10月9日止。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吕钢先生担任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自2025年10月10日起至2028年10月9日止。 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裁的议案》;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聘任王能能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自2025年10月10日起至2028年10月9日止。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聘任陈美丽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自2025年10月10日起至2028年10月9日止。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聘任王军民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自2025年10月10日起至2028年10月9日止。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聘任刘胜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三年,自2025年10月10日起至2028年10月9日止。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陈美丽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2025年10月10日起至2028年10月9日止。 六、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聘任洪贇飞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2025年10月10日起至2028年10月9日止。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同意聘任史笑梦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2025年10月10日起至2028年10月9日止。 洪贇飞先生、史笑梦女士均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电话:0571-86575888 传真:0571-85221587 电子邮箱:stock@jingxinpharm.com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南阳街道港城大道1831-25号7幢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陈斌先生担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2025年10月10日起至2028年10月9日止。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附:个人简历 吕钢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曾任浙江新昌京新制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和总裁、兼任上海京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京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京新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本人及控制的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36.44%的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无违法违规信息及不良诚信信息记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能能先生 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正高级经济师。曾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药品销售公司总经理、原料药销售公司总经理,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化学事业部总经理,兼任杭州京晟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持有本公司股票3,574,186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无违法违规信息及不良诚信信息记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美丽女士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副董事长,深圳市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兼任上海京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监事。持有本公司股票376,8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无违法违规信息及不良诚信信息记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军民先生 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任公司生产部经理助理、药品销售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浙江华海医药销售有限公司高级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兼任制剂事业部总经理、药品销售公司总经理、杭州京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兼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无违法违规信息及不良诚信信息记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胜先生 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公司董事、采购部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采购总监,兼任海南京健雅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无违法违规信息及不良诚信信息记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洪贇飞先生 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公司研究院项目管理部经理、选题部经理、战略发展总监、运营总监。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化学事业部副总经理,兼任浙江京健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杭州京哲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无违法违规信息及不良诚信信息记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史笑梦女士 199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无违法违规信息及不良诚信信息记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斌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公司深圳巨烽财务总监、财务部财务经理、运营管理部副总监、战略发展部副总监,现任审计部负责人,兼任深圳巨烽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巨烽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浙江京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京新药业有限公司监事。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申请查询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无违法违规信息及不良诚信信息记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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