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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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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4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发生。
  2、本次会议中的提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二、会议通知情况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已于2025年9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
  三、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0日下午14:30;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伟先生;
  4、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相府路799号杭氧股份临安制造基地综合楼A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92,328,474股,占公司总股本978,351,447股的60.543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30,001,171股,占公司总股本978,351,447股的54.1729%;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23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2,327,303股,占公司总股本978,351,447股的6.3706%。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3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62,403,403股,占公司总股本978,351,447股的6.3784%。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592,256,1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29,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42,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2,331,1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1%;反对2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6%;弃权4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3%。
  2、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592,180,4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0%;反对7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2%;弃权6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2,255,4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28%;反对7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2%;弃权6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587,976,0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52%;反对4,282,5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30%;弃权69,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8,051,0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254%;反对4,282,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26%;弃权6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融资及担保管理制度〉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587,978,7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57%;反对4,282,3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30%;弃权67,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8,053,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297%;反对4,282,3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23%;弃权6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587,991,5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78%;反对4,282,5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30%;弃权54,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8,066,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502%;反对4,282,5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26%;弃权5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2%。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587,992,47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80%;反对4,281,90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29%;弃权54,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58,067,4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517%;反对4,281,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16%;弃权5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7%。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592,232,57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8%;反对29,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弃权66,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62,307,5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3%;反对29,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5%;弃权6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2%。
  六、见证律师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5
  债券代码:127064 债券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以现场会议及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5年9月3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伟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了列入议程的议案。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投资宁波正派电子大宗气项目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一一杭州建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杭氧”)增资,并由其负责为正派科技(宁波)有限公司供应电子大宗气体及提供运维服务。该项目总投资不超过4,500万元,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建德杭氧增资3,100万元,其他资金由建德杭氧以融资方式解决。增资前后建德杭氧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投资宁波正派电子大宗气项目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江苏杭氧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一一江苏杭氧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杭氧工业”)增资3,000万元。增资前后江苏杭氧工业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江苏杭氧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同意对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有表决权总票数的100%。
  《关于非独立董事选举完成暨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7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江苏杭氧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江苏杭氧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一一江苏杭氧工业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杭氧工业”)增资3,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江苏杭氧工业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至5,000万元,江苏杭氧工业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增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杭氧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大厂街道园西路180号5楼
  3、法定代表人:郭英阁
  4、注册资本:2,000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工业气体的技术开发;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及维修、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通用机电设备的配件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食品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江苏杭氧工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100%股权。
  8、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苏杭氧工业经审计资产总额5,677.14万元,负债总额1,864.76万元,净资产3,812.38万元;2024年全年经审计实现营业收入16,901.13万元,净利润672.32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江苏杭氧工业未经审计资产总额5,520.90万元,负债总额1,414.35万元,净资产4,106.55万元;2025年1-6月未经审计实现营业收入6,396.14万元,净利润294.18万元。
  9、江苏杭氧工业增资前后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
  10、经查询,江苏杭氧工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江苏杭氧工业增资,主要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对子公司调整业务、提升市场竞争力存在积极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增资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6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投资宁波正派电子大宗气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投资宁波正派电子大宗气项目的议案》。为拓展气体供应业务范围,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建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杭氧”)与正派科技(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派科技”)签订《大宗气体供应合同》,拟由建德杭氧为主体负责为正派科技供应电子大宗气体及提供运维服务。为确保本次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对建德杭氧增资3,100万元,增资完成后建德杭氧注册资本由900万元增加至4,000万元,建德杭氧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项目合作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正派科技(宁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前湾新区滨海四路316号1号楼A159
  3、法定代表人:黄兴
  4、注册资本:10,000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模具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公司与正派科技不存在关联关系。
  8、股权结构:正派科技是派恩杰半导体(浙江)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经查询,正派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被增资方暨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建德杭氧气体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浙江省建德市经济开发区寿昌区块(寿昌镇横山)
  3、法定代表人:徐庆松
  4、注册资本:900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特种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仪器仪表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建德杭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主要财务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建德杭氧经审计资产总额2,790.61万元,负债总额587.05万元,净资产2,203.56万元;2024年全年经审计实现营业收入3,866.41万元,净利润313.42万元。截至2025年6月30日,建德杭氧未经审计资产总额3,006.29万元,负债总额665.65万元,净资产2,340.64万元;2025年1-6月未经审计实现营业收入1,521.66万元,净利润111.07万元。
  9、经查询,建德杭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项目投资及对子公司增资情况
  本次项目预计总投资不超过4,500万元,为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建德杭氧增资3,100万元,其他资金由建德杭氧以融资方式解决。本次增资完成前后,建德杭氧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建德杭氧增资,主要是为满足其项目建设及经营发展需要,为项目落地创造条件。本项目的实施将加强公司子公司电子气实力,通过项目集群完善区域电子气人员架构,拓展现有气体业务供应范围,对公司进一步拓宽气体业务、提高电子气领域竞争力存在积极意义。上述投资项目可能会受相关政策、宏观经济、市场供求、客户主体项目情况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实施上述投资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增资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增资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股票代码:002430 股票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8
  转债代码:127064 转债简称:杭氧转债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选举完成暨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非独立董事选举完成的情况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提案》,选举钱宇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选举非独立董事完成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为保证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对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董事钱宇辰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调整后的第八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附件:钱宇辰先生简历
  钱宇辰,男,1988年9月出生,硕士研究生。2013年8月至2023年12月,历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职员;杭州金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业务经理;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融投资事业部投资经理、高级业务经理;杭州金投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12月至今,任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部长;2024年4月至2025年8月,任杭州国佑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4年5月至今,任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5年7月至今任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钱宇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钱宇辰先生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一一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钱宇辰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钱宇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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