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5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9月30日通过书面文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 会议由董事长张千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取消监事会,《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对《公司章程》、《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作出相应修订。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指定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有关事项,具体备案登记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 2.01《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6《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7《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8《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9《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0《关于修订〈累计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1《关于修订〈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2《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4《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5《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6《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7《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8《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19《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0《关于修订〈经理(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1《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2《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3《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4《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5《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6《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及子议案2.01-2.12、2.24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披露的制度全文。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8)。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8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0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0月27日9点30分 召开地点:宜兴市青墩路1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0月27日 至2025年10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上述全部议案的具体内容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参加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加会议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2025年10月23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或邮件主题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时间、地点: 现场登记时间:2025年10月23日13:00-15:00 登记地点:宜兴市青墩路1号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叶 地址: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永宁支路 电话:0510-87865006 Email:JSHX001@zhgchem.com 2、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员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好相关证件的原件,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0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6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10月1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9月30日通过书面文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云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实际需要做出的必要调整,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取消监事会后,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监事会职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特此公告。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10月11日 证券代码:603276 证券简称:恒兴新材 公告编号:2025-077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等议案;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为符合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相应修订《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同时修订并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职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对监事会全体成员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其中《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 《公司章程》的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 ■ ■ ■ ■ ■ (下转B06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