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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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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指数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0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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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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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5年10月14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未选择分红方式的,则默认为现金分红。
  3.4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和各销售机构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的,需在权益登记日前一工作日交易时间结束前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变更手续,最终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提交的本基金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向各销售机构逐一提交分红方式变更申请。
  3.5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最低现金红利发放限额1.00元(不含1.00元)时,注册登记机构则将投资者的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6 基金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若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下,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3.7咨询方式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客户服务电话:95046。
  (2)销售服务机构:详见本基金官网列示。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日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调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相应修改
  相关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调低本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并相应修订相关法律文件的有关内容。调整后的费率自2025年10月10日起生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低管理费的方案
  本基金的管理费由0.33%年费率调低为0.15%年费率。
  二、调低托管费的方案
  本基金的托管费由0.10%年费率调低为0.05%年费率。
  三、重要提示
  1、根据上述方案,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合同》、《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和《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进行了相应修订。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自2025年10月10日起生效。
  2、此次修订内容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已履行了相关程序,且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046)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日
  附件:
  《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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