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60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 及核查意见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部分)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实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 2、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在公司内部OA系统对本次预留授予部分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0天,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0月5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书面或邮件提出异议。 截至2025年10月5日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预留授予部分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信息。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次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资格。 3、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相关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预留授予部分拟激励对象的公示程序合法有效、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0110 证券简称:诺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61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 ●前期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1日和2025年5月1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1日和2025年5月1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运营资金实际需要并提高工作效率,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2025年度为公司或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依据与债权人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需要相互提供担保额度(实际使用即敞口额度)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或等额外币。上述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分别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04月22日《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一)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本次被担保公司运作正常,不存在较大的偿债风险且无逾期债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另外,鉴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基于业务实际操作便利,同时考虑到少数股东无明显提供担保的必然性,因此本次担保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少数股东没有按认缴出资比例提供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及长远发展。同时,鉴于被担保对象青海诺德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拥有实际控制权,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需要相互提供担保额度(实际使用即敞口额度)的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或等额外币。 截止2025年9月底,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为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金额为871,628.60万元;子公司为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金额为:98,200万元;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金额:3,98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26,191.40万元。 特此公告。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