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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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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9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星河息壤(浙江)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河息壤”)计划自2024年11月30日起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2000万元(含)。
  ●本次增持计划变更情况: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延长上述增持计划实施期限 6 个月(至 2025年 11 月 30 日)。
  ●增持计划实施进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控股股东星河息壤尚未增持股份,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星河息壤(浙江)数智科技有限公司
  (二)增持主体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控股股东星河息壤持有公司62,571,88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18.84%。
  (三)本次增持前 12 个月内,星河息壤未增持公司股份,亦未披露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及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维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增持主体计划自2024年11月30日起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不超过20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月 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三、增持计划的变更情况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星河息壤(浙江)数智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申请延长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的函》,根据公司股价变动等实际情况, 延长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限6个月(至2025年11月30日),除延长实施期限外,其余内容保持不变。本次变更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公司近期收到控股股东星河息壤发来的《关于增持威龙股份股票进展情况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已过半,因资金安排等因素的影响,增持主体尚未增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增持主体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认可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五、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以及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星河息壤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3779 证券简称:威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1017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2018年-2019年期间公司发生了违规担保,涉及借款本金25,068万元,2021年公司根据法院生效判决承担了赔偿责任,其中对余下未进入诉讼程序的违规担保3390万元,已全额计提了损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编号:2021-025号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期未诉的违规担保已诉至法院。本案尚未开庭,最终实际影响以审理结果为准。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宋林
  被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二)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对借款人山东龙口酿酒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处的兴银烟借字2019-092号(本金950万元)、2019-097号(本金1950万元)、2019-107号(本金49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不能清偿的部分向原告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
  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民事起诉状的相关内容:
  2019年5月20日,山东龙口酿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口酿酒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烟台分行”)签订了编号兴银烟借字2019-092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龙口酿酒公司向兴业银行烟台分行借款950万元;2019年6月5日,龙口酿酒公司与兴业银行烟台分行签订了编号兴银烟借字2019-097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龙口酿酒公司向兴业银行烟台分行借款1950万元;2019年6月24日,龙口酿酒公司与兴业银行烟台分行签订了编号兴银烟借字 2019-107 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龙口酿酒公司向兴业
  银行烟台分行借款 490万元。
  2021年9月28日,兴业银行烟台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产”)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将对龙口市酿酒公司的三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债权及相应的担保权利一并转让给信达资产。2024年7月4日,信达资产与原告签订了《债权转让合同》,将对龙口市酿酒公司的三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债权及相应的担保权利一并转给原告。
  因被告与兴业银行烟台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应对借款人山东龙口酿酒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处的兴银烟借字2019-092号、2019-097号、2019-107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不能清偿的部分向原告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 2018年-2019年期间公司发生了违规担保,涉及借款本金25,068万元,2021年公司根据法院生效判决承担了赔偿责任,其中对余下未进入诉讼程序的违规担保3390万元,已全额计提了损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编号:2021-025号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期未诉的违规担保已诉至法院。本案尚未开庭,最终实际影响以审理结果为准。
  针对本次诉讼事项,公司高度重视,将积极着手应诉准备工作。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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