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丰华先生持 有公司股份98,01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20%。本次解除质押后,丰华先生累计质押数量为19,2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9.59%,占公司总股本4.54%。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丰华先生的通知,丰华先生将原质押给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解除质押,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为13,780,000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解除质押的情况 ■ 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暂无后续质押计划,未来如有变动,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丰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且相关股份不存在被冻结的情况,累计质押股份情况见下表: 单位:股 ■ 注:合计数和分项数的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情况及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