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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1128 证券简称:强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5-079 |
|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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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1301-11号银星科技园银星智谷S栋三楼大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尹高斌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7人,代表股份56,962,4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6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6,667,0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8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0人,代表股份295,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3人,代表股份295,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0人,代表股份295,3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5%。 (八)会议出席或列席人员:公司董事长尹高斌先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刘刚先生、董事黄国平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及技术总监左文广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游向阳先生、职工代表董事张丽女士,独立董事徐水先生、申柏希女士、曾港军先生,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刘晓光先生、叶骏先生。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901,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9%;反对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3%;弃权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4,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724%;反对3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268%;弃权2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0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刘晓光、叶骏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强瑞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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