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石各庄路99号长久物流)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薄世久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形式对本次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公司独立董事全部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张宝岭先生因身在外地未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马伟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总经理兼代理财务总监闫超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张振鹏先生、副总经理朱静伟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不属于特别决议议案,不涉及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晓芳、陶秀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