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软件园36号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由董事历军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大会的通知、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翁启南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管李斌先生、任京暘先生、关宏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01、议案2.02和议案2.03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田雅雄、丁枫炜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