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 (一)2025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龙芯中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2025-034)、《龙芯中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龙芯中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 (二)公司于2025年9月27日至2025年10月8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超过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可通过口头或邮件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