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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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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9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2025年09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5年09月26日至2025年10月08日;
  3、公示途径: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及公司公示栏;
  4、反馈方式: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及现场沟通方式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人或
  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或聘任合同、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信息。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时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并对公司未来经营和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5、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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