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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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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99 股票简称:华润三九 编号:2025一077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9月1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4.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完成533.3927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本总额由1,669,588,290股减少至1,664,254,363股。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合计分配比例为每10股派4.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748,914,463.35元。 3.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回购账户中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截至本公告披露当日收市,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中剩余回购股份0股。 4.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5.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664,254,36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0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9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0月1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0月1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10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0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9月22日至登记日:2025年10月1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华润三九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12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1. 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高新园区观清路1号综合办公中心1003室 2. 咨询联系人:邢健 3. 咨询电话:0755-66853868、0755-83360999-392210、392209 4. 传真电话:0755-83360999-396006 八、备查文件 1. 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3.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九日 股票代码:000999 股票简称:华润三九 编号:2025一076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10月9日下午14:30在华润三九医药工业园综合办公中心105会议室召开。同时,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0月9日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情况如下: ■ 3、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邱华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现场书面表决及网络投票 (二)表决结果 1、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1,075,706,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060%;反对25,035,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40%;弃权220,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3,563,8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671%;反对25,035,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813%;弃权220,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7%。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李方律师、胡江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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