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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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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30 公告编号:2025-052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14:30在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经济开发区南翔西路333号)召开。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10月9日9:15~15:00。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朱文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36人,代表股份253,035,4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73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44,838,4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2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31人,代表股份8,196,9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32人,代表股份13,961,1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5,764,2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9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31人,代表股份8,196,9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20%。
  上述出席人员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或视频会议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52,23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2%;反对5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7%;弃权2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157,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404%;反对5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65%;弃权22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31%。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景忠、谭美玲律师列席本次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30 公告编号:2025-053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基本情况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5年10月9日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会字(2025)第【0008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2,556,435,933.81元,盈余公积为33,579,171.66元,资本公积为2,607,782,666.8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33,579,171.66元和资本公积2,522,856,762.15元,两项合计2,556,435,933.81元用于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
  二、通知债权人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新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号)中“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司应自股东会作出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债权人或向社会公告”之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将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10月10日起45日内,9:00-11:0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上海市嘉定区金运路355号12A栋10楼证券部
  3、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传真:021-39531217
  电子邮箱:JCHL@jc-interconnect.com
  4、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其他事项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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