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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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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苏豪弘业 公告编号:临2025-056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针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
  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7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即2025年1月16日-2025年07月1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所有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的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苏豪弘业 公告编号:临2025-055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马宏伟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董事会秘书沈旭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拟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律师:张秋子、祝静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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