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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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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股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5-084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
  转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转股价格:16.75元/股
  转股起始时间:2024年1月8日至2029年7月2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一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有关规定,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5年第三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99号),公司于2023年7 月3日公开发行了 600.0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 60,000.00万元,期限6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已于 2023年7月1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赫达转债”,债券代码“127088”。
  根据《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年1月8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7月2日)止。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赫达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7.40元/股。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回购注销2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13,000股限制性股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2024年3月6日办理完成上述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公司总股本由342,112,040股调整为341,699,040股(未考虑可转债转股的影响)。回购注销完成后,“赫达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7.40元/股调整为17.39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4年3月 7日。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2、根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41,704,1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赫达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7.39元/股调整为17.19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4年7月 5日。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第三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授予股份的登记工作,本次共计向116名激励对象授予643万股股票,授予价格为6.66元/股。
  上述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赫达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7.19元/股调整为17.00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4年11月 28日。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赫达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4、根据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48,136,8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赫达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7.00元/股调整为16.85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5年1月 3日。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
  5、根据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分红派息实施公告日总股本348,136,913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777,102股后的346,359,8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根据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条款,“赫达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6.85元/股调整为16.75元/股,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为 2025年9月17日。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三、“赫达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2025年第三季度,“赫达转债”因转股减少130张,可转债金额减少13,000元,转股数量为771股:其中0股为新增发股份,771股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首次回购股份用于可转债转股)。截至2025年9月30日,剩余可转债张数为5,998,463张,剩余可转债金额为599,846,300元。
  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1)上表中“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2)上表中本次变动前股数为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表中数据。
  四、其他
  投资者对上述内容如有疑问,请拨打公司投资者联系电话:0533-6696036进行咨询。
  投资者如需了解更多“赫达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 2023年6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五、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5-085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2025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5)。
  因公司实施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7.90元/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427,7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973%,其中,最高成交价为14.28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10元/股,成交总金额29,928,786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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