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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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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4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修订后,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其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同时在董事会中设立职工代表董事席位。公司于同日召开职工大会并做出决议,选举王辰璐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见附件),其将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本次职工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王辰璐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附:王辰璐女士简历
  王辰璐,女,199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门高级经理、副总裁、高级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助理、职工代表董事。截至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5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0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文岭路5号白金广场A座13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由成先生主持会议。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0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子臣、马龙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1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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